[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02A/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圣灯山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5 |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补录村本土人才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村级事务管理和服务,经圣灯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补录村本土人才。
一、补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及工作单位与居住地就近原则,对参加了2025年上半年圣灯山镇本土人才公开招聘考试,并且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用。
二、补录人数
本次补录本土人才2名(思栗村1名、两河村1名)。
三、补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 熟悉村(社区)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技能,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PT等。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 身体健康,无残疾、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情况。
6. 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熟悉村(社区)情况,户籍在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含本人原户籍在圣灯山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补录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补录程序
(一)补录资格审查
由圣灯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对参加了2025年上半年圣灯山镇本土人才公开招聘考试,并且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对排名靠前的报名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项目包括:本土人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明、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户籍证明材料或居住地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有)、其他材料。
(二)体检
体检由圣灯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按2025年上半年圣灯山镇本土人才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中共党员者优先;若均为中共党员,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层次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圣灯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参加2025年上半年圣灯山镇本土人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笔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需另行组织面试考核,计算总成绩后按程序进行补录)。
(三)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在圣灯山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凡因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本人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参加2025年上半年圣灯山镇本土人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笔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需另行组织面试考核,计算总成绩后按程序进行补录)。
(四)政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可确定为进入政审环节人员,由圣灯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是否存在前科劣迹、违法违纪记录等,并组织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因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参加2025年上半年圣灯山镇本土人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笔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需另行组织面试考核,计算总成绩后按程序进行补录)。
(五)录用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圣灯山镇党委集体研究后分配工作,纳入本土人才管理。本土人才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录用后,服务期不得少于2年,若提前离职,则三年内不得报考本辖区村(社区)专职干部和本土人才;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
五、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
本土人才录用期间(含试用期)的补贴标准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其他
本次补录工作最终解释权由圣灯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