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双河口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94D/2023-00031 [ 发文字号 ] 双河口府发〔2023〕4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双河口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河口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区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区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巴南区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燃气行业(含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将《双河口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河口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政府关于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有关部署,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深刻吸取宁夏银川市燃气爆炸事故和近期国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突出抓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燃气油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回头看”,按照“查隐患、建台账、明责任、严整改、重处罚”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十大行动,其实提高燃气油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管理整治行动。7月30日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检查全覆盖。重点排查整治储配站设置不达标,安全报警装置未正常使用,未按规定开展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未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熟悉“两单两卡”等情况。严肃查处违规配送、非法存放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配合单位:双河口镇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居),责任单位: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二)实施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7月30日前,组织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管道设施安全运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整治天然气管道和设施应检未检、应修未修、应换未换,天然气管道被占压、阀门开关被封堵、受第三方破坏,天然气配气站安全空间被挤占、仪表与自控系统非正常工作、加臭装置运行异常等情况。严肃查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未经检测投入使用、超期未检投入使用等严重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配合单位:双河口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居),责任单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三)实施一线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行动。7月30日前,组织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开展一线岗位人员全覆盖安全培训,深刻剖析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天然气经营企业重点培训燃气基本知识、站场及输配系统、安全管理和事故案例等。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重点培训液化气钢瓶特种设备知识、液化石油气设备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经营使用场所安全管理等。天然气加气站重点培训燃气基础知识和加气站工艺设备、业务技能、应急处置等。7月30日后,对仍不熟悉“两单两卡”和行业操作规程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用人单位停工整顿。(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配合单位:各村(居)。责任单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四)实施燃气油气运输安全整治行动。7月30日前,开展燃气油气运输车辆和人员安全排查。督促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证件齐备、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合格、车辆及罐体的安全性合规要求。严肃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镇规建办、镇应急办,配合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镇街;责任单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五)实施非法经营销售配送整治行动。11月30日前,开展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配送、非法购买。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整顿市场乱象。(牵头单位:镇经发办、双河口镇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镇应急办、双河口派出所、各村(居),责任单位: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六)实施非居民用户用气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行动。7月30日前,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旅馆、农贸市场、民宿、烧烤店、大排档等非居民用户逐户排查并建立清单,记录非居民用户基本信息、用气设施信息、隐患信息等。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在封闭、半封闭场所使用、储存气等行为。(牵头单位:各村(居),配合单位:镇民政社事办、镇规建办、镇经发办等,责任单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七)实施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整治行动。8月30日前,对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及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对排查出未安装或失效的单位用户责令限期安装或更换,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各村(居),配合单位:镇民政社事办、镇规建办、镇经发办等,责任单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八)实施燃气安全宣讲教育行动。11月30日前,督促燃气油气经营主体,深入客户和用户,落实“五进”要求,做好用气安全常识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7月30日前,邀请燃气领域专家,对辖区各村(居)、非居民燃气用户、学校、医院、敬老院等进行安全宣讲,做好行业内燃气安全监管的业务培训和行业宣传。7月10日前,组建燃气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做好群众身边的燃气安全知识传播,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配合单位:镇应急办、镇民政社事办、镇规建办等,责任单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九)实施违规违法零容忍执法行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安全用气条件的,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暂停供气;燃气用户拒不整改隐患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暂停供气。燃气供应企业不按规定开展入户检查、未督促用户隐患整改、未开展宣传教育、应急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配合单位:镇应急办、镇民政社事办、镇规建办等,责任单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四、工作安排

(一)细化措施。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按照“回头看”工作方案,细化制定本行业、本辖区实施方案,要把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燃气用户的安全隐患纳入方案中,分级分类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治理。

(二)排查整改。对照“回头看”重点排查内容,梳理排查隐患,形成隐患台账、闭环管理台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措施。对相关单位“回头看”工作情况将会进行抽查,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对“回头看”排查整治不真不深不实的,报镇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三)形成长效。全面总结“回头看”中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主要做法、成效亮点,梳理“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形成燃气行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统筹谋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内容。各燃气企业要组织开展隐患自查,主动配合个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村(居)全面排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务实推进燃气安全“回头看”,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分阶段按时向镇经发办报送资料(邮箱:313141053@QQ.com)。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报送“回头看”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台账(见附件1、2、3),重点报送推进中的进展、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于7月27日前,全面完成“回头看”工作,完成隐患整改,报送“回头看”工作总结及附表(见附件1、2、3)。11月25日前,各燃气企业报送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魏思鑫;联系电话:13996136075。

附件:1.非居民燃气用户排查整治清单

2.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隐患闭环台账

3.燃气安全排查问题清单

4.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检查要点

5.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用户检查要点


附件1

非居民燃气用户排查整治清单

(由燃气企业负责报送)

填报单位:

用户情况

排查情况

隐患情况

整改情况


用户名

用户电话

用户类别

用户号或地址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

管道及设施

燃气具

安全装置

用气环境

安全管理

隐患处数

完成整改处数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该表填报单位为天然气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天然气加气站)、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协会统一收集报我委)。

1.用户类别从以下项选填:餐饮单位、酒店或民宿、学校、医院、机关、集体宿舍、工业、其他。

2.隐患情况从正文整治重点板块所涉及隐患选填


附件2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隐患闭环台账

(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报送)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排查整治情况

已排查单位用户总数(户)


向相关主管部门移送隐患问题数


管道及设施排查隐患数量(个)


管道及设施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具排查隐患数量(个)


燃气具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安全装置排查隐患数量(个)


安全装置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用气环境排查隐患数量(个)


用气环境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安全管理排查隐患数量(个)


安全管理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次)


处罚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次)


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人(次)


公布典型案例(起)


向其他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数(次)



附件3

燃气安全排查问题清单

(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报送)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区域

问题层级

问题标题

问题描述

问题发

现时间

问题属地

问题所属部门

填报部门

整改情况*

例:

Y113000000-巴南区

区县

...

...

2023-4-20

巴南区麻柳嘴镇


巴南区经济信息委

已整改

2










3










备注:该表填报单位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参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库要求填写。可转换EXCEL表统计传报。


附件4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检查要点

1.生产区域设施是否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是否正常使用,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

2.储气罐液位仪是否正常,应急报警是否记录并有效处置。

3.是否按计划应急演练,演练评审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

4.是否按计划应急演练,演练评审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

5.视频监控是否覆盖作业区,影像资料是否保存90天。

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7.机房大门、应急疏散通道等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疏散标志。

8.是否编制加气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考核。

9.是否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两单两卡”培训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和治理,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患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闭环整治。

10.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是否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气瓶。

11.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配送制度,落实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配送的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是否全覆盖。

附件5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用户检查要点

一、气瓶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应用技术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 (折合2瓶 50 千克 或7瓶以上 15 千克 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专用气瓶间的设置管理按有关规范执行。

2.住宅用户室内液化二甲醚存量不应大于15kg;

3.商业餐饮用户室内液化二甲醚存量不应大于50kg;不能满足时,应采用气瓶柜模式管道用气。气瓶柜的设置管理按有关规范执行。

二、气瓶存放环境是否合规。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三、非居用户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主动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按照《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对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要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四、是否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6 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