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集结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处突能力,确保应急队伍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实现快速集结,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现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到岗到位渠道
1.电话逐级通知:如遇突发事件,由镇党政办主任通知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别通知到科室工作人员。如需通知村居应急队员参加,由所在驻村居领导通知到各村居书记(主任)。
2.微信群发通知:镇党政办或者镇应急办“石龙镇机关群”微信群进行通知,应急队员自觉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按时集结。对村居的通知也可在全镇“应急救援微信群”同时进行。
二、集结到位时间要求
1.默认集结地点:政府院坝。
2.正常工作日集结时间:通知发布后15分钟内。
3.周末及节假日集结时间:
(1)当日住石龙镇内的:30分钟内;
(2)当日住镇外区内的:60分钟内;
(3)当日住区外市内的:(实际住地导航车程+20分钟)内;
三、应急车辆及物资要求
1.正常工作日,驾驶员值班按正班1人+备勤1人办法,备勤驾驶员不得出镇,30分钟到位。其他驾驶员,如遇突发事件按照本办法第二条执行。
2.机关公务车辆一律规范停放,车头一律向外。
3.确保应急物资室通道畅通,应急办人员加强物资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物资使用正常。
四、不能按时到岗的备案要求
1.遇突发事件事件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缺席人员需书面证明(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交应急办存档备案;
2.镇安委会督导小组定时查阅并进一步核实,对提供虚假情况证明的在机关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