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车建材运输车水泥罐车三类车辆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道路交通事故是当前全区安全生产的“头号杀手”。2021年全区12类使用性质营运车辆承担同责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6人,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渣土运输车(含建筑垃圾、土石方)、建材运输车、水泥罐车等三类车辆(以下简称“三类车辆”),为了经济效益,多拉快跑,频繁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区县实施重点督导的通知》(渝安办〔2022〕24号)文件,将我区列为202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区县名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三类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决定在全区开展“三类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渣车、建材运输车、水泥罐车等三类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杜绝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重点管控
1.加强部门源头监管职责。由镇规建办、征地办负责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及渝黔铁路施工项目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安全管理;镇应急办负责督促混凝土企业加强对建材运输车、水泥罐车的安全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督促责任企业做到每车合规装载、清洗干净、显出号牌,坚决杜绝超载和号牌污损车辆进出工地、厂区、渣场(临时消纳场)。镇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对渣场(临时消纳场)和渣土运输车的监管执法,并按职责严肃查处运渣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2.加强企业源头管理责任。镇规建办、应急办、镇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企业、混凝土企业要抓好“三落实”。落实对承运车辆的管理责任,主动与承运公司、承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载明承运车辆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发生超速、超载、疲驾、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逆行、污损号牌、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一旦违法,承运车辆一律无条件退出巴南渣土、建材、混凝土运输市场。落实货物装载工作源头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装载货物,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车辆装载;按规定引导安装称重设备,确保车辆不超载出站。落实污损号牌管理责任,建设施工、渣场、非煤矿山、混凝土等企业,必须严把“三类车辆”的进出关,对号牌污损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杜绝其在运输过程中利用污损号牌的违法手段,逃避视频监控与监管执法。
(二)强化道路运输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镇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落实执法队伍,加强路面执法频率,精准掌握“三类车辆”的运行轨迹和运行时间,精准查处“三类车辆”冒装撒漏、超速、超载、闯红灯、违法逆行、疲驾、酒驾、毒驾以及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员一律从重处罚。
2.强化齐抓共管。镇应急办、接龙交巡警支队对严重违法的“三类车辆”的违法信息(须包含车牌号、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车辆所属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所在区县和源头工地厂矿名称),以书面方式函告与之对应企业的区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立即通知辖区与之对应的建设施工、非煤矿山、混凝土等企业。相关企业一律立即对违法的“三类车辆”实施终止承运合同、禁运等“封杀”措施。镇相关部门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落实“封杀”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查处。
3.实施联合惩戒。镇应急办、规建办、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必须将“三类车辆”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录入“信用体系”,并将“三类车辆”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区内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加强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做到事故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配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驾驶员等开展调查,严格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区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浓厚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1.加强微信提示。要通过镇、村(居)两级微信群有针对性地对“三类车辆”驾驶人点对点发送微信提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农忙出行、雨雾天气出行、夜间出行等安全提示,切实提高宣传提示的实效性。
2.加大曝光力度。要将本辖区近期发生的“三类车辆”违法典型案例和事故案例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途径广泛宣传,讲危害、讲后果、讲责任,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3.开展违法举报。严格落实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巴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巴南安办〔2021〕53号)文件精神,发动群众举报超员、超载、超速、违法载人、无证、酒驾、机动车非法改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三类车辆”专项治理,是稳定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重要举措。镇应急办和各村(居)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镇应该办、石龙派出所和接龙交巡警要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配合,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发挥互补优势。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镇应急办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整改,以常态化的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隐患突出、工作滞后的,将进行督办约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具有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配合区安委办对相关部门和镇街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