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85G/2022-001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石龙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0 |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石龙镇丰岩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健全巴南区石龙镇丰岩水库水源地(以下简称“丰岩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南区石龙镇丰岩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预案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巴南区石龙镇丰岩水库水源地(以下简称“丰岩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丰岩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丰岩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应对丰岩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丰岩水库水源地水质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 主要编制依据
1.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3)《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1.2.2 重庆市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2)《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0月1日施行);
(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5)《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
(6)《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9号);
(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环办〔2016〕110号);
(8)《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渝环办〔2019〕279号);
(9)《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试行)》(渝环办〔2021〕159号)。
1.2.3 巴南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巴南府办发〔2016〕201号);
(2)《重庆市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巴南府办发〔2017〕2号)。
(3)《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巴南环保发〔2019〕90号)。
(4)《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巴南环保发〔2019〕91号)。
1.3 适用情况及范围
1.3.1 适用情况
(1)丰岩水库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石龙镇政府能有效应对,由石龙镇政府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
(2)丰岩水库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石龙镇政府不能有效应对,石龙镇政府提请巴南区政府启动上一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龙镇政府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3.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岩水库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巴南区境内发生其他事件从而影响丰岩水库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对工作。
1.4 预案衔接
本预案是应对丰岩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编制、使用过程中与《重庆市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关内容衔接。当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时,由重庆市政府启动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统一处置。
1.5 水源地风险评估结论
1.5.1 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等级
丰岩水库水源地为水库型水源地,一部分作为下丰灌区的水利枢纽将水源经管道输送至南彭水库,另一部分水源接龙镇、姜家镇、天星寺镇雪梨村3个乡镇的供水任务,水源地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水源地环境风险源主要为:①固定风险源:道格石油(石龙加油站)、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五号拌合站、石龙镇垃圾转运站、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禾田蛙养殖基地;②水源地保护区和周边农业种植;③水源地保护区和周边农村居民风险源;④水源地保护区和周边乡村道路和767县道流动风险源;⑤水源地保护区和周边分散式畜禽养殖风险源;⑥投毒、自然灾害(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等其他风险源。
水源地环境风险排序为:①流动风险源②农业种植风险源③固定风险源④生活风险源⑤分散式畜禽养殖风险源⑥投毒、自然灾害(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等其他风险源。丰岩水库水源地周边无高风险区域,水源地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
1.5.2 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划分
石龙镇丰岩水库水源地未发生过突发水环境事件和水华灾害事件。石龙镇丰岩水库水源地可能发生固定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种植业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活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流动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分散式养殖业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水产养殖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水华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其他(投毒、自然灾害等)等意外事件导致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1.5.3 水源地管理及应急能力现状
巴南区建立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巴南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及石龙镇政府、丰岩水库管理所根据职能职责对石龙镇丰岩水库水源地及水源地周边风险源实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区生态环境局、石龙镇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主要存放在区生态环境局、石龙镇政府,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依托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水厂水质应急监测主要依托区水利局。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在重庆市巴南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石龙镇政府统筹成立石龙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石龙镇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指挥石龙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小组组长:石龙镇镇长
应急小组副组长:石龙镇分管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农服中心、执法大队、丰岩水库管理所组成。
2.1.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按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涉及石龙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收集、掌握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
4)负责组织石龙镇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培训与应急演练。
5)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6)当指挥权交给上级指挥部后,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3 指挥长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应急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巴南区政府、石龙镇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应急小组副组长职责
(1)协助应急小组组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应急小组组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2 应急处置工作组与职责
石龙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
2.2.1应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石龙镇应急小组下设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1)日常职责
(1)学习宣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要求。
(2)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协调保障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4)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5)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6)协助石龙镇应急小组组长开展有关工作。
2)应急职责
(1)传达石龙镇应急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与部署。
(2)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3)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综合协调组组成及职责
牵头单位:党政办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环保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办、农服中心、应急办、派出所。
职责:
(1)负责收集、上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组织协调应急工作措施落实,组织协调信息联络、传达、报送、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2)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动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3)协调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施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
(4)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做好受伤人员救治、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2.3 现场处置组组成及职责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环保办
成员单位:农服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应急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发办、执法大队、丰岩水库管理所。
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污染事态控制、污染物清理等工作。
(2)组织对伤员实施救治,对受污染人员开展去污洗消,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3)负责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员。
(4)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 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牵头单位:财政办
成员单位:党政办、规划建设环保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职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3 石龙镇应急小组成员职责
2.3.1党政办
1)负责履行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职责,协调石龙镇应急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通信、交通运输、生活等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协调应急小组办公室做好与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的联系,及时汇总事件情况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
3)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2经发办
1)负责督促有关项目业主及经营主体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2)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1)负责协调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开展临时供水水质监测。
2)负责受影响区域卫生防疫,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3)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4平安办
1)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5规划建设环保办
1)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提出关闭闸坝、中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2)提供水环境污染事态控制、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建议。
3)负责协调和落实应急过程涉及的市政道路、管网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措施。
4)就事故的性质、原因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5)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6财政办
1)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负责应急物资保障。
2)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7应急办
1)牵头做好应急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职责。
2)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4)根据事故受影响程度,协助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5)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8派出所
1)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饮用水水源地流动源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2)参加现场处置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4)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9卫生院
1)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开展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
2)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10农服中心
1)强化暴雨期间入河(库)农灌退水排放行为管理,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2)强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监管,防范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3)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处置因农业种植面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4)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11执法大队
1)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和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3)对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协助开展损害评估工作。
4)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12丰岩水库管理所
1)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
2)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风险源排查工作。
3)负责做好关闭闸坝、中断水库往下游放水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
5)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2.3.13渝江水务丰岩水厂
1)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
2)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3)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
4)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上级指示切断或重启供水。
5)完成石龙镇应急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 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石龙镇政府巡查员、水库管理站巡查员、水厂巡查员在日常水源地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对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隐患,汇报给石龙镇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石龙镇政府、区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水厂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4)区生态环境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区公安分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区水利局可通过对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将信息反馈给石龙镇政府。
5)通过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相关部门在收集到区内、市级部门和互联网、群众投诉电话、部门通报、事发单位报告等多种渠道的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信息,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和石龙镇政府。
4)石龙镇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对情况复杂的请求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参与研判,按照预警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3.2 监测监控
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例行环境、水文、水厂水、末梢水、气象等监测,收集、分析必要数据,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石龙镇政府、水库管理所、水厂加强水源地巡查,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发现隐患,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
3.3 预防
1)在全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上,强化石龙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整合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风险防控信息和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2)石龙镇政府应要切实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石龙镇政府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首要接收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石龙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区政府。
3)石龙镇应急小组应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丰岩水库水源地产生影响或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响应。
4)石龙镇政府应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和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5)强化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更新丰岩水库水源地周边及上游环境风险源清单;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种排污活动监管执法,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3.4 预警
3.4.1 预警分级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橙色、红色。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但水源地保护区尚未受到污染,石龙镇应急小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地保护区,且石龙镇应急小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3.4.2 预警启动条件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实施预警。
①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五号拌合站、重庆至黔江高铁施工工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违法排污,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时;
②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道格石油石龙加油站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油类物质等污染物可能进入饮用水水源地时;
③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突出,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时;
④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767县道和其他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化品、油类物质等污染物可能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⑤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或超过常规监测数值时(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⑥当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丰岩水厂的取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
⑦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或周边发生故意投毒等恶性事件时;
⑧当发生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水源地水质异常时;
⑨当发现有污水排入、水面有异常漂浮物、取水颜色异常等;
⑩当发现水源地上游石龙河或巴南区下涧口水库来水水质异常时;
⑪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4.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石龙镇应急小组及时向石龙镇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批准发布后,由石龙镇政府发布,并立即报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
3.4.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石龙镇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适情启动本预案。下达启动丰岩水库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实时研判。对预警信息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时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影响人群和地理范围和危害程度。
3)应急准备。石龙镇应急小组指令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通知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丰岩水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准备。通知丰岩水库管理所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向下游放水准备。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密切观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变化,组织开展制水环节水质检查,观测水源细菌及其他微生物变化情况。
4)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堵截连通水体,在水源地设置警示标志。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启动备水。通知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告知公众适当储备饮用水。
6)信息发布。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4.5 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先期防范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调整后重新发布。如事态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应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预警措施。
3.5信息报告与通报
3.5.1 信息报告程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石龙镇政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1)初报:(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知情者应通过利用石龙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23-66471282)、环保举报热线(023-89812369)、110、119、122、120、12369等系统,实现联动报警。(2)石龙镇政府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在半个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有关应急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
3)终报: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和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并附有关危害与损失证明。
除前述规定外,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职责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5.2 报送方式和内容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并在随后补充书面报告。
初报内容应当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尽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故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有关的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附应急监测快报和监测点位分布图。
终报应当报告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措施、过程、结果和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5.3 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石龙镇政府和接报的部门应按照应急联动协调机制要求,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进展和结果。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区消防救援支队(遇火灾爆炸)、区公安分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区农业农村委(遇大面积死鱼)、区应急管理局(遇企业突发水环境事件)等部门。
3.6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石龙镇应急小组负责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结果作为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监测、开展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依据。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当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初步确认事故等级,按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响应分为一般、较大两个等级。
1)一般响应:对于初判结果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石龙镇政府启动一般应急响应,按本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处置情况。
2)较大响应:对于初判结果为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石龙镇实施先期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石龙镇应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上一级水源地应急预案,石龙镇政府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综合协调组应协调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饮用水水体、土壤、自来水原水、出厂水、末梢水等应急监测工作,合理设置监测断面(包括不限于事故发生地周边、下涧水库入库口、石龙河入库口、取水口、出库口、对照断面等)、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水华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石龙河、下涧口水库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形成、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3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4.3.1 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抢险救援组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污染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通过照相、摄像、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2)对未知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在水中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或者发生中毒反应的人员或动物的特殊症状,初步判定主要污染物。
3)对已知污染物突发环境事件,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禾田蛙养殖基地,调查其尾水排放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处置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处理处置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田种植户、果园种植园(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运输车辆、道格石油石龙加油站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异常情况。
4)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排污量、水流路径及波及范围、目前调水和输水情况、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目前的应急处理情况等,对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处置方案。
4.3.2 切断污染源
现场应急处置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
1)对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可建立围堰,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流,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2)对道格石油加油站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油类物质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3)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将污染物收集至应急池外运处置。
4)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围堰、封堵水产养殖退水口,对养殖污水进行截流,对养殖粪便进行清理。对农田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建议围堰、封堵退水口,对种植污水进行截流。
5)对发生投毒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对污染物进行处置。
6)对自然灾害污染环境事件,应尽快对土石进行清理。
7)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4.4 现场应急处置
石龙镇应急小组调动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及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降至最小,经济损失降至最低,危害降至最小。
4.4.1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养殖户、施工工地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固定源污染
(1)利用事故池或者建立围堰,对道格石油(石龙加油站)、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五号拌合站、重庆至黔江高铁施工工地、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禾田蛙养殖基地的污水进行截流,避免其继续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2)对收集的污水进行集中、转运处理。
3)农业面源污染
(1)开展现场调查,确认污染源位置及污染物种类;
(2)开展应急监测;
(3)采取截断等措施控制污染源。
4)生活源污染
(1)建立围堰,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流,避免其继续进入饮用水源地;
(2)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或转运至水源地影响范围外还田。
5)流动源污染
(1)疏散人员、实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范围;
(2)明确有毒物物料类型,根据泄漏的污染物类型采取应急救援;
(3)打捞污染物装置,并根据污染物特征采取措施封堵泄漏点或罐槽;
(4)建立围堰,对泄漏的物料进行收集;
(5)对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进行转运处置。
6)养殖源污染
(1)开展水产养殖水质应急监测,对水产养殖水进行截流,对水产养殖废水集中化处理;
(2)通过建立围堰,对畜禽养殖污水进行截流,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对畜禽粪污进行集化处理或转运至水源地影响范围外还田。
7)投毒、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
(1)根据投毒的污染物类型,采取应急救援,如为农药类,可采取以下措施:应急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2)发生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时,开展应急监测,根据应急监测结果,判断是否需中断取水。
8)水华灾害突发事件
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1。
表1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
推荐技术 |
浊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
色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
嗅味 |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
氟化物 |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
氨氮 |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
铁、锰 |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
挥发性有机物 |
生物活性炭吸附 |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
有机化合物 |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
细菌和病毒 |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线消毒 |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 |
藻类及藻毒素 |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
4.4.2 医学救援
医疗救护组迅速组织石龙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3 应急处置
1)应急队伍在到达现场后首先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来源及范围和所影响的范围等。根据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现场处置,组织人员救治,开展现场抢险,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
2)现场处置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石龙镇应急小组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发布警报决定;石龙镇应急小组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污染跟踪。现场处置组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石龙镇应急小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
5)调查取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6)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区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7)当水源地发生污染时,综合协调组牵头通知下游取水单位和镇街,告知污染情况,使下游取水口单位和镇街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事故的扩大。
4.4.4 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单位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可达到国家水质标准,供水单位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加大处理力度和水质检测频率,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如加入洗消剂、提高一、二次加氯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强化混凝、过滤工艺等措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同时,应密切注意水源水质的变化,视水质状况减少或直至停止取用该水源水。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不能达标时,必须立即停止从丰岩水库水源地取水。通过从其他供水站或其他渠道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恐慌。
丰岩水库管理站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深层取水等应急措施实施向下游南彭水库调水。同时,应密切注意水源地水质的变化,视水质状况减少或直至停止取用该水源水。
4.5 应急物资调集
综合协调组牵头协调应急物资调集,开展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石龙镇政府、丰岩水库管理所、供水单位应急物资调查,列明应急物资、装备设施清单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清单应包括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还应明确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4.6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综合协调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
4.7 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处置组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重要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8 响应终止
4.8.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或恢复上游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8.2 应急终止程序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石龙镇应急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由石龙镇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终止命令下达后,石龙镇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方可终止应急。
5 后期工作
5.1 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规划建设环保办、农服中心、水库管理站、供水单位等相关人员应在事发结束24小时内加强巡查,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引起次生灾害或其他问题,尽快修复水源地及周边环境,避免再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5.2 事件调查
5.2.1 分级调查
一般事故由石龙镇政府牵头调查,确定事件调查成员单位,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一般事故经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方可结案。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牵头调查,石龙镇政府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调查。
5.2.2 调查内容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调查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性质;
7)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主要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5.3 损害评估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石龙镇政府牵头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牵头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石龙镇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评估工作。
5.4 善后处置
区政府指定石龙镇政府及其他责任部门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信息保障
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石龙镇政府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石龙镇水源地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处置污染事故的准备。
6.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石龙镇政府突发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
6.3 应急资源保障
石龙镇政府、重庆渝江水务公司丰岩水厂加强抽水、提水、输水等供水管件、应急水源、清污、除油、解毒、防酸碱、防腐蚀等试剂材料、隔离、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6.4 应急经费保障
石龙镇政府积极申请区级专项资金,安排专项应急管理资金,购置充足的应急物资,确保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需求。
6.5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应急交通管理,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6 技术力量保障
充分利用区政府及各区级部门的现有的技术人才、专家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专业技术支持。
6.7 责任落实保障
对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拒不执行石龙镇应急小组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政府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7.2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石龙镇政府负责进行解释。
7.3 预案演练和修订
石龙镇政府、重庆渝江水务公司丰岩水厂定期组织学习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观摩,定期开展石龙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各成员单位应落实岗位责任,积极参与观摩与演练,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提高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本预案由石龙镇政府牵头制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但若在演练中存在重大偏差和缺陷,存在较大的不适应,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发至相关部门。
7.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由巴南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8 附件
8.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组织体系图
8.2 水源地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及通讯录
巴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联系表 | ||||||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023-66221317 | ||||
2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89812369 | ||||
3 |
区应急管理局 |
023-66221317 | ||||
4 |
区发改委 |
023-66221195 | ||||
5 |
区经信委 |
023-66221261 | ||||
6 |
区商务委 |
023-66221371 | ||||
7 |
区交通局 |
023-66221409 | ||||
8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66221151 | ||||
9 |
区水利局 |
023-66222474 |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66246623 | ||||
11 |
区公安分局 |
023-66221477 | ||||
12 |
区财政局 |
023-66222305 | ||||
13 |
区气象局 |
023-66242422 | ||||
14 |
区民政局 |
023-66223744 | ||||
15 |
区纪委监察机关 |
023-66222616 | ||||
1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3-89232046 | ||||
17 |
区公安消防支队 |
023-62583371 | ||||
18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66238819 | ||||
19 |
区林业局 |
023-66234116 | ||||
20 |
区人武部 |
023-89231810 | ||||
巴南区石龙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及通讯录 | ||||||
序号 |
石龙镇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
姓名 |
单位与职务 |
联系方式 | ||
1 |
指挥长 |
陈其静 |
石龙镇镇长 |
62585690 | ||
2 |
副指挥长 |
林斌 |
石龙镇分管副镇长 |
66471093 | ||
3 |
成员 |
徐祎 |
党政办负责人 |
66471087 | ||
4 |
李明君 |
经发办负责人 |
66471145 | |||
5 |
张敏 |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
66471036 | |||
6 |
吴天碧 |
平安办负责人 |
63449575 | |||
7 |
邱咏 |
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人 |
66471968 | |||
8 |
邹福琴 |
财政办主任 |
66471296 | |||
9 |
刘明祥 |
应急办负责人 |
63449575 | |||
10 |
胡鹏 |
派出所所长 |
66471350 | |||
11 |
赵兴松 |
卫生院院长 |
13883518658 | |||
12 |
陈一淼 |
农服中心负责人 |
66471801 | |||
13 |
刘明祥 |
执法大队负责人 |
63449575 | |||
14 |
朱彦珲 |
丰岩水库管理所负责人 |
13983662395 | |||
15 |
曾令荣 |
重庆渝江水务公司丰岩水厂负责人 |
15998999019 |
8.3 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擅长领域 |
所学专业 |
1 |
朱进 |
男 |
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13896139262 86852560 |
应急处置、应急预案评审 |
化工工艺 |
2 |
黄力武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13060218506 86852575 |
安全环保、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 |
分析化学 |
3 |
吴淼庄 |
男 |
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996477035 |
环境工程 固体废物处置 |
环境工程 |
4 |
胡艳 |
女 |
教授级高工 注册环评师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902355626 |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5 |
王里奥 |
女 |
教授 |
重庆大学 |
13808382596 |
环境影响评价 |
环境工程 |
6 |
袁兴中 |
男 |
教授、博导 |
重庆大学 |
65102421 13896039266 |
环境生态评估 |
生态学 |
7 |
陈玉成 |
男 |
教授 |
西南大学 |
15902360716 |
环保、损害评估 |
环境工程 |
8 |
杨志敏 |
女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 |
13638310332 |
损害评估、预案评审 |
环境工程 |
9 |
王定勇 |
男 |
教授 |
西南大学 |
68251691 13983206870 |
土壤、固废环境 监测与环境标准 |
环境科学 |
10 |
王志坚 |
男 |
教授,水产科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 |
西南大学 |
13983426426 |
水生生物 |
鱼类学 |
11 |
姚维志 |
男 |
教授 |
西南大学 |
13908312321 |
鱼类资源和环境、鱼类死亡司法鉴定 |
水产养殖 |
12 |
刘怀 |
男 |
教授、植保学院院长 |
西南大学 |
13983883076 |
植物保护 |
植物保护 |
13 |
乔刚 |
男 |
副教授 |
西南政法大学 |
15023171628 |
环境法学 |
法学 |
14 |
祖波 |
男 |
教授 |
重庆交通大学 |
15902370757 18983085122 |
安全环保、水污染防治与应急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5 |
常青 |
男 |
副教授 |
重庆工商大学 |
15086786892 |
环境化学、环境风险评估 |
环境工程 |
16 |
张贤明 |
男 |
二级教授 |
重庆工商大学 |
13908381788 62768288 |
含油废水应急处置及再生利用 |
环境工程 |
17 |
胥昌纯 |
男 |
正高级工程师 |
巴南区环境监测站 |
13983212498 |
环境监测及管理 |
环境科学 |
18 |
杨大业 |
男 |
教授级高工 |
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公司 |
13032380657 |
化工、应急处置 |
化工工艺 |
19 |
杨肃博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3594066326 68089302 |
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评审 |
环境工程 |
20 |
陈刚才 |
男 |
教授级高工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896691650 88393212 |
预测预警、生态保护、水与大气模型 |
环境地球化学 |
21 |
郭平 |
男 |
教授级高工、副总工 |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13983889369 |
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 |
化学 |
22 |
胡志锋 |
男 |
教授级高工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594040342 88521316 |
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评估 |
化学 |
23 |
徐凤 |
女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13983443867 88521932 |
危化品污染防治与应急 |
环境工程 |
8.4 水源地多种污染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
污染事故类型 |
处置建议措施 |
车辆交通事故 |
疏散人员、实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范围;明确有毒物物料;打捞污染物装置,并根据污染物特征采取措施封堵泄漏点或罐槽;建立围堰和临时事故池,对泄漏的物料进行收集;对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进行处置。 |
生活污水突发环境事件 |
建立围堰,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流,避免其继续进入水体;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或转运到水源地影响范围外还田。 |
水产养殖突发环境事件 |
开展水产养殖水质应急监测,对水产养殖水进行截流,对水产养殖废水集中化处理或转运到水源地影响范围外还田。 |
畜禽养殖突发环境事件 |
通过建立围堰,对畜禽养殖污水进行截流,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对畜禽粪污进行集中处理或转运到水源地影响范围外还田。 |
农业种植面源突发环境事件 |
确认污染源位置及污染物种类,开展农灌退水应急监测,采取截断、围堵农灌退水排放口等措施控制污染源,必要时对农灌退水进行集中处理。 |
8.5 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主要危化品引发水污染事件简要处置措施
物质 |
安全防护措施 |
应急措施 |
环境监测方法 |
苯系物 | |||
苯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
首先应切断所有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不燃性分散剂或乳液刷洗;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对污染地带进行通风,蒸发残余液体并排除蒸汽。大面积泄漏周围应设雾状水幕抑爆,用水保持火场周围容器冷却。 含苯系物的废水可采用生物法、浓缩废水焚烧等方法处理。 消防方法:灭火剂使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沙土等。 |
国标方法:气相色谱法 |
甲苯 | |||
二甲苯 | |||
苯乙烯 | |||
酚类 | |||
苯酚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合理通风,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喷雾状水,减少蒸发。 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或转移到安全场所,进行无害处理。 消防方法:使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沙土、干粉灭活。 |
液相色谱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
对苯二酚 | |||
醇类 | |||
甲醇、乙醇、二甘醇等 |
应急人员可能接触其蒸汽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使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
气相色谱法;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
树脂类 | |||
醇酸树脂 |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必要时,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蒸汽、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使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 |
气象色谱法 |
其他树脂 | |||
酯类 | |||
醋酸丁酯 |
可能接触其蒸汽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应急人员需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消防方法:采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中容器冷却。 |
气相色谱法;羟胺-氯化铁分光光度法 |
醋酸乙酯 | |||
矿物油类 | |||
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原油、重油、燃料油等 |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穿防护服。 |
应急处置时可关闭闸门或用围筑堤坝、围油栏等隔离污染区,用吸油毡等高吸油材料吸附,用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 污染水体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 消防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火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
|
农药类 | |||
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如乐果、敌敌畏、氧乐果等,氨基甲酸醋农药如速灭威、抗蚜威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大多为杀虫剂 |
可能接触其蒸汽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应急人员需穿防火防毒服。 |
应急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
|
卤代烃 | |||
主要有四氯化碳、氯苯等,油状液体,不溶于水,易挥发,密度比水大,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 |
可能接触其蒸汽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应急人员需穿防火防毒服。 |
应急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用活性炭吸收。用活性炭、吸油毡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收集到安全场所无害化处理。 |
|
重金属类 | |||
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件 |
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Na2CO3、NaOH、生石灰等物质使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移除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 |
|
酸碱类 | |||
液碱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戴面罩防护眼镜; 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和手套。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小量泄漏:用沙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集,转移,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用水、沙土扑救,防止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
快速方法:气体检测管法;中和法 |
浓硫酸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小量泄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回收;回收物可用纯碱-消石灰溶液中和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集,转移,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禁止用水,用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
快速方法:气体检测管法;中和法 国标方法:玻璃电极法; 硫酸雾的测定铬酸钡比色法 | |
盐酸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小量泄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集,转移,回收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安全处置。 消防方法: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
快速方法:气体检测管法;中和法; 硝酸银滴定法;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