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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669T/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石滩府发〔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石滩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滩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滩发〔202318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滩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361号)精神,我镇特制定了《石滩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石滩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23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滩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效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361号精神和要求,我镇将持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和“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属地责任,强化政府引导、主体回收、分级负责,积极构建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各村立即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力争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农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初步探索适合我镇的回收机制(模式)。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要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切实推进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落实“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制度。镇政府将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经费保障,镇农服中心将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各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镇农服中心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进行执法检查和对未按规定进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处罚。镇农服中心负责调查监测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镇、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镇生态环保服务中心指导回收处理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主体,要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建立健全回收处理台账,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完善全过程溯源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回收体系

1.建立回收体系。镇农服中心将结合内农药销售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监测调查,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依托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大户、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设立回收站1个。回收站配备专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桶,收集桶要有明显警示标识。

镇农服中心定期报告区级回收单位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转运处理。

回收站、级贮存转运中心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具备防遗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要妥善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远离水源、热源、办公及居民生活区域。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2.加强回收指导。镇农服中心、各村要指导农药使用者在施用农药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回收站,不得随意丢弃。

3.明确回收制度。2023镇农服中心利用级财政资金探索“补贴制”回收制度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回收体系以及运输、处理等环节具体补助分类、补助标准、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按照市、区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二)及时转运处理

回收处理单位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豁免规定,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转运时,要防止污染环境,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采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方式。要切实做到回收和处理有效衔接,及时处理已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加强台账管理

建立回收处理台账,加强各个环节信息共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建立回收台账。回收站、镇级贮存转运中心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2.建立处理台账。回收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并建立处理台账,妥善保存。

(四)明确回收处理费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财政专项资金列支。

(五)发展社会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加强执法监管

镇农服中心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存在环境违法情形的,报请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要与镇农服中心镇生态环保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镇供销社等部门沟通协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明确监管责任,落实落细措施,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治理力度。各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加大回收处理力度。镇财政支持各村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储设施,督促农药经营者、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分别落实收储设施建设。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反映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微信QQ网络媒介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组织以案例说法说理、设置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和回收意识。深化乡村整治“积分制”推广应用,积极引导农户自觉回收农药包装物。

(四)加强技术培训。结合农民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在农药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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