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69T/2021-001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石滩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3 |
2021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1.缴费、参保资助标准
(1)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2)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资助人员类别 | 参保档次 | 资助标准(元) |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 | 一档 | 280 |
二档 | ||
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 | 一档 | 280 |
二档 | 605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一档 | 280 |
二档 |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一档 | 196 |
二档 | 280 | |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 | 一档 | 224 |
二档 |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 | 一档 | 250 |
二档 | ||
未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一档 | 待市扶贫办明确相关政策后再行确定 |
二档 | ||
三、四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140 |
二档 |
2.门诊报销待遇
(1)从2021年开始,取消门诊定额包干费用同时提高普通门诊统筹标准,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上限暂未确定。
3.报销待遇保障水平提高
一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
二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72%,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从45%提高到50%。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进一步减轻大病医疗负担。
4.参保时间
(1)集中参保时间截止2020年12月20日。
(2)新生儿优惠参保时间为其出生90天内。
(3)中途参保,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5.待遇享受时间要求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1月、2月参保的,待遇从参保次月起享受。
(3)2021年3月1日及以后参保,参保90天后享受待遇。
(4)2021年7月1日起参保的,参保人除缴纳个人部分,还需缴纳财政补贴部分。(2020年财政补贴标准是580元,2021年暂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