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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669T/2022-004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石滩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公示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公示

主要内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2.失业保险。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3.工伤保险。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适用条件: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3.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上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依 据:《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
申请渠道:

1.线上:企业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根据提示申请或确认缓缴;
    2.线下: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或确认缓缴。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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