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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自主贴息 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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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的通知》(巴南人社发〔2021〕78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按照《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0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起,中央和市级财政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再给予全额贴息。为促进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到我区实体经济,助力创业,带动就业,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在执行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区级自主贴息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区级自主贴息政策是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给予贴息支持。

(一)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渝财规〔2020〕10号文件规定,市级政策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区级自主贴息政策将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提高额度的部分由区级自主贴息政策支持。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

市级政策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严格按照渝财规〔2020〕10号文件规定贴息(即: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区级自主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全额贴息。

(三)其他问题

除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贴息标准外,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期限、利率等相关要求均按渝财规〔2020〕10号文件执行。

(四)执行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注: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以2021年6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LPR3.85%为例,LPR-150BP为2.35%。即:市级政策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2.35%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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