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69T/2022-00289 | [ 发文字号 ] | 石滩府发〔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石滩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5 |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滩镇关于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石滩府发〔2022〕1号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滩镇关于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石滩镇关于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滩镇关于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分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成立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张彦鹏 镇镇长
常务副主任:杨 讯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副 主 任:陈 洪 镇人大主席
刘 建 镇专职副书记
贺康金 镇组织委员
熊 萍 镇宣传委员、副镇长
冉泽东 镇纪委书记
余 海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杨世东 镇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赵顽石 石滩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刘永洋 镇民政和社事办主任
唐 莉 镇农服中心主任
范明贵 镇经发办负责人
李 强 镇平安办负责人
王 琦 镇应急办负责人
朱 梅 镇司法所所长
杨 娟 镇党政办负责人
龚万淑 镇规建办主任
赵四羽 镇财政办负责人
江 丹 镇社保所所长
崔世海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黄 磊 石滩卫生院院长
吴 伟 石滩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均梅 石滩河社区书记、主任
刘 勇 万能村党委书记、主任
文 波 双寨村党委书记、主任
王世芬 方斗村党委书记、主任
熊存禄 天台村党委书记、主任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工作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安排专职人员和各成员单位安排兼职人员开展。
二、明确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1、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和指导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镇村建设相适应。
3、组织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4、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5、监督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6、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7、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8、配合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的调查。
9、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镇应急办:把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并落实;组织参加消防灭火演练和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现的消防隐患监督整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检查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镇经发办:督促、指导、检查辖区企业、农家乐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生产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状况,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供电、用电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镇平安办:依托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镇社事办:督促、指导、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敬老养老机构、机关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督促、指导、检查辖区卫生院、卫生室等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
镇规建办:督促、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建筑单位等规划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镇农服中心: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对策;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镇财政办:将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镇纪委: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工作监督,依法参加有关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和处理。
石滩派出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规定的职责;
石滩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排查整治校内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习,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纳入日常教学过程,确保每学期不少于两课时。
各村(居):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投入、完善消防设施,自查承诺;配合各级消防检查,及时整改隐患。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加强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定期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