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972/2020-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惠民利民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天星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4 |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渝人社发﹝2019﹞112号文件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 在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二、哪些人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怎样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重度1、2级的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还应提供《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到南彭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
四、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十三个参保档次;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参保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十二档140元、十三档160元。参保人员进行补缴往年的,不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二)政府给予1、2级重度残疾人、特困对象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给予低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年代缴70元保险费。
五、养老待遇
(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个月)
六、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