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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930M/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鱼洞办发〔2024〕2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鱼洞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鱼洞街道“九小场所”安全 智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科室,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九小场所”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九小场所”属地安全监管水平,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九小场所”安全智管工作制度的通知》(巴南安办〔2024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了《鱼洞街道“九小场所”巡查制度》和《鱼洞街道“九小场所”流动红旗评比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鱼洞街道“九小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2.鱼洞街道“九小场所”流动红旗评比制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鱼洞街道“九小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九小场所”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鱼洞街道“九小场所”安全巡查按照主要领导牵头、驻村(社区)领导负责、应急办统筹、各相关科室抽查、网格员抓落实的总体思路,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街道主要领导要将“九小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每季度风险研判专题会内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根据系统数据总览和后台统计分析,对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月带队开展至少1次重点场所的抽查,落实监管责任。

二、各驻村(社区)领导每月调度责任区域和分管行业的“九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检查分管科室、驻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每月带队开展至少1次重点场所的抽查。

三、应急办每日及时查看系统信息、更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系统运行问题向应用商反馈)。及时向相关科室、村(社区)派发工作任务,并加强工作督办跟踪;定期对各责任科室、村(社区)履职情况进行督办、分析。

四、相关责任科室每月在责任区域和行业内开展不少于5家的重点场所实地抽查,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系统对业主自查、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与联系村(社区)对接后,督促场所经营业主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和行业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网格员督促业主每季度登录并认真阅读一次《风险告知书》,每月开展自查自报;对责任区域场所开展检查、巡查、复查,重点场所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全覆盖1次。

六、对于整改较为困难的隐患问题,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道”的原则,由相关科室及时向区级部门上报,确保限时整改到位。

附件2

鱼洞街道“九小场所”流动红旗评比制度

为激发鱼洞辖区“九小场所”经营者主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安全稳定发展。我街道决定开展“九小场所”流动红旗评比活动。

一、评比对象与范围

评比对象主要包括鱼洞辖区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即:小学校、小医疗场所、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

二、评比周期

每季度评比一次,每年推荐3户参加区级评选。评比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21日。

三、评比规则

(一)场所经营者每月要定期自查,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时限整改,并积极配合网格员开展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七严禁”。1.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2.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4、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5.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6.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7、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三)评比流程。鱼洞街道每季度开展一次评选工作,每100户设置一面流动红旗。每季度由各村居推荐1-2名优秀经营户到街道应急办,再由应急办提交到党工委、办事处进行综合评定。全年有2次以上得到流动红旗的经营场所,或者有先进做法的经营户,由应急办报送到区应急局。原则上每500户推荐一户报送到区级评选,每年报送一次。

(四)不纳入评选的条件。1.当月经营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纳入季度评选。2.发现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经营场所(截止到整改完成,可纳入下一季度评选)。3.有其他重大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也不得纳入。例如:环境卫生、诚信经营、消防安全等。

四、奖励应用

对被评选为优秀“九小场所”的经营户,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奖励:

1.发放“最美九小场所经营户”锦旗;

2.发放适用于“九小场所”的应急物资;

3.在街道公众账号或者其他媒体进行宣传。

获得区级表彰的“九小场所”,发放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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