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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930M/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鱼洞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7

巴南区城乡低保有奖举报办法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鼓励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对违反国家低保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

一、举报内容

凡城乡低保享受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城乡低保的。

二、举报方式

(一)书面举报:鱼洞街道化龙路164号区低保中心

(二)电话举报:区低保中心66230072

区财政局社保科 66222505

(三)上门举报:鱼洞街道化龙路164号区低保中心

举报人采用实名举报,也可以采取留密码的形式(密码可以是数字、文字等);举报人举报时,应向受理部门提供详实的举报线索。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城市低保对象违规享受低保属实的,按被举报对象当月取消低保金的80%进行奖励;

(二)举报农村低保对象违规享受低保属实的,按被举报对象当年取消低保金的80%进行奖励;

(三)对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低保举报属实的,按一个案件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一奖,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若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奖励,奖金按联名举报的人数平均分配。

举报案件已经被低保管理部门发现或者立案查处的,不予奖励。

四、举报奖励办理程序

(一)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在接到举报并进行处理后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二)举报人应自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通知领奖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举报时留的密码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金由举报人本人亲自签收,其他人不能代领。

五、其他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或夸大事实,对恶意虚假举报的,一经查实,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露其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他人举报,更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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