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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930M/2023-00049 [ 发文字号 ] 鱼洞办发〔2023〕6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鱼洞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日常巡查执法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村民委员会、街道相关科室、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日常巡查执法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2023823

(此件删减后公开)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日常巡查

执法工作的方案

近段时间以来,因巡查发现不到位,我区陆续频繁出现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倾倒等行为。为了持续做好建筑垃圾日常管控工作和建筑垃圾消纳规范管理工作,强化土地保护,坚决遏制违规消纳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鱼洞街道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日常巡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长:刘知进  鱼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鱼洞街道城管大队、规建办、应急办、平安办、派出所、干湾村、农胜村、金竹村、仙池村、百胜村、化龙路社区、化龙桥社区、箭河社区、鱼轻路社区、下新新社区、新民街社区、鱼新街社区、江洲路社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对辖区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加强巡查、发现和制止,加强土地保护工作,规范用地手续办理,严格土地流转监管,严禁其他社会单位或个人非法流转土地设置消纳场、违法用地、违规受纳建筑垃圾,实现对建筑垃圾消纳工作的规范管理

三、巡查执法重点

一是严格核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二是严格核实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批准的时间、线路清运建筑垃圾,涉及跨区运输的须经过区政府同意,未经同意的,一律按非法运输查处;

三是取土回填项目。从本项目范围外取土回填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牵头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制定处置方案,参照消纳场实施规范管理。

回填量1万立方米内,报牵头单位分管区领导同意后,牵头单位负责监管,项目业主自行实施管理。

回填量1-5万立方米,报牵头单位分管区领导审核、区城市建设发展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属地镇街共同负责监管,项目业主自行实施管理。

回填量5万立方米以上,报牵头单位分管区领导审核、区城市建设发展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属地镇街共同负责监管,渝兴公司介入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取土来源并按市场原则收费。

回填量5万立方米以内项目原则上不收费,若收费由渝兴公司负责统筹协调取土来源并按市场原则收费。

园区内部项目按自平衡原则需内部调配取土回填的,由辖区区属国有公司按前述要求负责报批后统筹规范管理。

项目取土来源原则上从区内优先调配,若确需从区外调配的,报牵头单位分管区领导审核、区城市建设发展管理委员会审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为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管大队:负责城市区域和城乡结合部违法倾倒建筑弃土弃渣的巡查和查处,对建筑弃土弃渣运输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线路等核查力度,严查无证运输、冒装撒漏、扬尘污染、污染市容环境卫生、超载运输、超限运输、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加强与交巡警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运用限超站、建筑垃圾网上平台管理等有效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垃圾管理工作。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运输、倾倒行为,及时处置或移交相关单位处置。

(二)规建办:负责自建、参建或协调项目源头和取土回填项目监管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监管,督查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渣土核准手续,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督促其将建筑渣土交由具备运输资质公司承运,做到不超载、不带泥上路。

(三)应急办:负责加强对交通劝导站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运输建筑弃土弃渣的车辆严格检查相关运输消纳手续并做好登记,对无消纳手续的车辆禁止放行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恰当方式拦停,同时报告城管大队、村委会或者直接报警,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调查。

(四)平安办:对发现的违法倾倒建筑弃土弃渣行为,涉嫌犯罪的或存在黑恶势力操纵等情形,及时报送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

(五)派出所:接到违法倾倒建筑弃土弃渣行为的报警后,要及时出警,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依法处置。对违法倾倒建筑弃土弃渣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存在黑恶势力操纵等情形,必须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打击。

(六)各村居:通过宣传车、标语、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安排人员对辖区进行每日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涉嫌违法运输弃土弃渣的车辆,采取恰当方式拦停,查看出渣手续、运输线路审批情况。对拒不接受检查的立即报警、报告街道相关科室。对无出渣手续、运输线路审批或相关手续、审批与行驶线路不一致的,立即通知城管大队等街道相关科室到场查处,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止车辆和驾驶人逃逸;发现正在或已经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车辆,应当迅速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车辆逃离现场的同时,通知土地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人员到场处理,视情通知城管大队、交巡警、派出所等部门到场查处。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831日前)

相关科室、村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辖区单位、群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执法阶段(202391——1231日)

相关村居、科室严格落实网格值守工作职责,进行全天候巡查,并落实专人24小时巡查值守,加强部门联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和消纳等环节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查违规排放、违法运输、违法用地、违法倾倒消纳等行为,依据违法行为进行源头追溯,督促项目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防止无证运输、污染环境、超速超载、发生安全事故等,规范用地审批,合法设置消纳场,共同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实施联合执法,发现违法行为时,要第一时间通报信息,及时核查,依法查处。

(三)长效管理阶段(长期)

街道各科室、村居、有关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执法,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巩固建筑垃圾日常巡查执法成效。

六、组织纪律

相关村居、科室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日常巡查执法工作纳入当前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城管大队所有队员必须严格着执法服装,全程参与,履行好职责,对在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因超越职责权限范围执法和不文明执法引发的执法冲突和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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