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930M/2023-00051 | [ 发文字号 ] | 鱼洞办发〔2023〕6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鱼洞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5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 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居民委员会、金竹村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鱼洞街道各物业小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取得合法产权的住宅,以及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所实施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
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居民委员会、金竹村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物管服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四位一体”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为装修人)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装修人以及承担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或工匠(个体经营者)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主体。村居要广泛宣传引导,督促其落实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签订服务协议、过程安全管理等安全责任。
(二)落实物管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前哨”的作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附件3),认真履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告知义务和巡查、管理、监督等物管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发现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特别是涉嫌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应当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居民委员会、金竹村委会承担辖区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现场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处置、督促整改等工作,社区要做好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或者上报相关部门。
(四)落实街道相关科室监管责任。街道相关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配合、协同发力,细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共同把好装饰装修安全关,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街道规建办负责改变规划许可内容进行装饰装修、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街道社服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城管大队负责改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和使用功能等(包括但不限于加层、背包、开挖地下室)的监督管理;街道经发办负责拆改燃气管道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管理;街道应急办负责违规使用易燃装饰装修材料,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程序和管理
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居民委员会、金竹村委会要以保障安全为目标,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规范装饰装修办理程序,严格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劝阻、制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业务委托。装修人实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装修企业承接装饰装修施工业务,对于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或者存在上述禁止行为的,在满足设计、审批条件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承接装饰装修施工业务。装修人委托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或有技能的工匠(个体经营者)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与其签订合同。
(二)申报登记。实行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以下资料并填报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附件2),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报登记,无物业服务企业向辖区村(居)委会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装饰装修方案等相关审核文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装修人在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若必须进行高危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村(居)委会提交《装饰装修高危作业申请书》(附件3),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查验审核。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附件4),及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明确装修工程实施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清运处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违约责任、装修安全协议等内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村(居)委会进行审核,督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安全承诺书》(附件5)。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监督。对于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在所在小区、楼栋等醒目位置设立《 装饰装修公示牌》(附件6)公示装修项目情况,包括装修房屋,业主姓名、电话,装修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施工日期,行业主管部门等,接受小区业主(居民)监督。
(五)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建立装饰装修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每日对辖区内装饰装修项目开展巡查,发现存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作业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附件1),下发《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附件7)并立即督促整改。劝阻、制止无效的,锁定证据,通过《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书面方式(附件8)及时向街道、区相关执法部门热线报告。对未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可依照相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协议、承诺书等相关约定,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采取暂停施工用电、用水等临时应急措施。
(六)完工核实。已申报登记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实施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应对装修人履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室内装饰装修安全承诺书》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按协议约定和承诺约定退还装修保证金。
(七)应急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一旦发现或获悉因装饰装修而导致房屋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等结构安全隐患时,应立即督促装修人停止施工,并向街道报告;街道相关科室应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处置,如受损房屋已出现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现象,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督促装修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如情况紧急的,可由街道代装修人委托开展应急安全鉴定。按照鉴定结论及处置建议,开展分类处置。
(八)监管执法。街道相关科室按职责依法加大对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的禁止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对装修人、设计单位、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街道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区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街道应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未彻底整改且冒险继续实施装饰装修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居民委员会、金竹村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充分整合政府监管和基层力量,统筹做好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管理。
(二)畅通举报渠道。街道相关科室要畅通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事项。同时完善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举报机制,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提高“受理、交办、办结、反馈”全链条处置效率。
(三)做好宣传引导。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居民委员会、金竹村委会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自媒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深入开展装饰装修法律宣传,不断增强居民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法律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
附件:1.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作业活动的禁止行为
2.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
3.装饰装修高危作业申请书
4.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室内装饰装修安全承诺书
6. 装饰装修公示牌
7.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
8.违规行为报告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