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街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认定
二、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救助供养标准:2023年9月1日起,我市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55元。
四、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间、地点: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品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023-664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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