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722N/2023-00039 | [ 发文字号 ] | 一品办发〔2023〕5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一品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5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一品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一品街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一村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将《一品街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一村一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一品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品街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一村一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巴南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工作方案》,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目标,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引领·百村振兴”工作举措,通过帮扶接对“我有一亩田”认养行动,确保帮扶成效,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加强撂荒地动态监测,政府、社会主体和农户多方联动,最大限度复耕复种,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二、目标任务
建立区、街道、村三级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红岩先锋”变革型党组织在撂荒地核查利用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核查利用工作,防止整治后再撂荒,形成撂荒地整治利用良性循环的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经营主体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和饲草料等(一年生禾本科作物)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坚持镇村主体。以街道、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撂荒地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扎实推进撂荒地长效利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性的制定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依法经营等措施,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四、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街道方面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及时组织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如永益村具有十亩以上待耕作且土质良好的撂荒地,可将其充分利用起来,适时开展粮食种植作业,四桥村亦拥有较大面积可耕作撂荒地,同样可以充分利用起来进行复耕复种。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产业,将撂荒地变“产业园”。如:金田村可继续发展优势大豆种植产业;乐遥村可继续开展蔬菜的规模化种植产业;七田村继续开展红薯、马铃薯种植;桥口坝村进行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燕云村因其海拔较高的缘故可开展油菜作物的种植工作。继续保持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抛荒的耕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发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作用,鼓励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联合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如妥善解决永益村16余亩举家外出而撂荒的土地问题。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暂停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落实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1+3+1”政策体系,试点推广集体村、河岸村农村权益退出试点村经验,对进城落户或举家外迁农民造成撂荒的,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三)加强复耕复种政策激励。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后的农户及时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对撂荒地整治后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街道鼓励协助其申报种粮补贴;对撂荒地整治后种植水稻、玉米的尽可能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区农业农村委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兑付保费;对撂荒地整治后申报农业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农户购置了农机具且在农机购置补贴名目内的及时兑付补贴,并对名录内的农机具报废开展补贴兑付。
(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农户承包地因零星分散无人耕种造成撂荒,可适度推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1+3+1”政策,把分散的承包地经过土地整治、互换等方式进行集中再退出,将权属转移登记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企业合作发展农文旅产业,既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也解决了社会资本用地及持续投资的后顾之忧。
(五)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将从种到收全环节或部分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对种植粮油作物生产的机耕、水稻统防统治、水稻机收等重要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街道结合撂荒地整治,可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治后的撂荒地,对种植粮油作物的纳入机耕补助环节。
(六)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对土地细碎、地块分散、耕地产出较低等撂荒的耕地,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宜机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措施等基础设施,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对耕地土壤贫瘠、耕地地力较差的,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通过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七)加强农业技术服务指导。街道、村两级分别成立技术服务指导组,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返乡农民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种植技术不熟悉的,进行集中培训或田间培训。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面对面、手把手讲解农业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八)推行多种盘活模式。引导农户种好“口粮地”,大力宣传引导农户自行耕种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户收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生财地”,借鉴南彭街道天台村“确权不确地”模式,将土地确权到全村农户分证不分地,引导村民通过入股、合作、领办合作社等模式复耕复种。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托管地”,推动农户与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双向嵌入”,落实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形成“治理+耕种+销售”一条龙全产业链模式。推出城镇居民“自留地”,整合场镇周边撂荒耕地,开展城镇居民流转认养复耕复种。开辟企业单位“直供地”,充分发挥企业单位支持帮扶作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开展撂荒耕地包片认领。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对接区教委,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适宜地块建立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红岩”党员突击队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工会、妇联、工商联的协作联动,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帮助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妇女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专班,并建立指导督导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的整治利用工作。各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担负起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压实撂荒地整治利用的属地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撂荒地整治利用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撂荒地统筹和动态管理工作。街道结合日常下村,督促指导各村社做好撂荒地的长效利用工作,防止撂荒地整治后再次撂荒。
(三)强化督导考核。撂荒地核查利用纳入街道对各村粮食安全考核,对耕地地力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撂荒10亩以上的确定1名联系街道领导和1名村主要领导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10亩的确定1名村主要领导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亩以下的确定1名村领导为复耕复种责任人,挂图作战,考核结果与涉农资金安排、支持政策和绩效考评挂钩,对撂荒地整治利用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