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和“三定”赋予下列职能职责:
1、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2、拟定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综合防御措施;拟定防震减灾政府规章,交政府审批发布;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负责地震监预报、震情速报。
4、对巴南区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协助重庆市地震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6、组织实施地震行政执法,对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对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巴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震减灾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公民对地震灾害的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9、组织和管理地震科普知识的研究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