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圣镇是巴南区主要的旅游观光镇,担任着维护本地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重任,履行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
2017年,二圣镇设行政机构1个、事业单位5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镇2017年度收入总计3,775.17万元,支出总计3,775.1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57.76万元、增长21.1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公用经费;城乡建设中追加了文化街道路改造、村容村貌改造等项目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收支增加了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城乡低保金、临时救助等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支增加了精神病人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农林水收支增加了松线虫防治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7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92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城乡低保金、临时救助等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了精神病人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农林水支出增加了松线虫防治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2.32万元,增长61.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用经费110万元,2017年村(社区)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47万元(社保科追加〔2017〕1号),追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二圣戏楼排危修复工程)25万元(行财科调整【2017】31号)、文化街道路及文化广场改造44.15万元(渝财建【2015】692号)、集体村、中坪村改善人居环境40万元(渝财建〔2016〕559号)、追加重庆尚恒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建筑拆除整治费100万元(巴南府办财【2017】24号),二圣镇特色商业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100万元(渝财建【2015】401号)等。
本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7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76万元,增长21.10%。主要原因是2017年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民政社保资金支出增加、城乡建设支出增加、农林畜牧水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2.32万元,增长61.8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在追加的专项经费中解决。
本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4.67万元,占22.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0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增加事业单位公用经费22.77万元(巴南府办财【2017】21号);追加2016年增加事业单位公用经费58.41万元(巴南府办财【2017】21号)等;公共安全支出18.93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司法所人员工资及办公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84万元,占2.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二圣戏楼排危修复工程)25万元(行财科调整【2017】31号)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85.91万元,占34.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1.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城乡低保金、临时救助等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98万元,占3.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神病人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环保能力专项资金3万元(渝财建〔2016〕617号);城乡社区支出542.67万元,占14.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56万元,主要原因是集体村、中坪村改善人居环境40万元(渝财建〔2016〕559号),文化街道路及文化广场改造44.15万元(渝财建【2015】692号),重庆尚恒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建筑拆除整治费100万元(巴南府办财【2017】24号),文化街道路及文化广场改造102.47万元(渝财建【2015】692号),二圣镇特色商业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100万元(渝财建【2015】401号)等;农林水支出785.26万元,占20.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松线虫防治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住房保障支出52.89万元,占1.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减;其他支出15.00万元,占0.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福彩公益金用于敬老院安全整改11万元(渝财综【2016】81号),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补助资金3.6万元(渝财社〔2017〕133号)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7.00万元,较上年增加177.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1.78万元,较上年减少16.0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镇“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00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了“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3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9.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及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2,2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1.3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9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3.57万元,下降6.4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镇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辆洒水车用于场镇清洁卫生,2辆皮卡车农服中心用于森林防火、松材线虫除治宣传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对2016年一事一议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了绩效自评。2016年,我镇一事一议项目总投资155万元,三个村12个合作社自建了28公里人行便道,1个社为泥结石路铺设了1公里片石;2016年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总投资118万元,建成了3个停车场1500平方米,修建休闲廊亭425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在4个合作社修建了人行便道1.5公里,修建植物栅栏1000米。项目完成后,新增道路里程29.5公里,受益人数6780人,方便了群众出行,村容村貌得到改造,有益于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45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