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代表区人民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以社区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为重点,实现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社区建设社会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面负责,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机构设置。我单位机构为10个,行政单位机构3个,事业单位机 构7个;在机构设置上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515.01万元,支出总计8,515.0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829.34万元、增长10.79%,本部门实业编制人绩效工资及考核增加、本年度完善了社保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职业年金、年终目标考核奖励较去年也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职业年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51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15.0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51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8.24万元,占36.86%;项目支出5,376.78万元,占63.1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无余额,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在本年度中,花溪街道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实现当年收支平衡,致使本年度年末不存在结转和结余的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0.34万元,增长10.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5.22万元,下降6.74%。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9.34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实业编制人绩效工资及考核增加、本年度完善了社保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职业年金、年终目标考核奖励较去年也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职业年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5.22万元,下降6.74%。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三公等各项指标的开支数额,在严格2017年支出预算的过程中,厉行节约,导致本年度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15.22万元。2016年已支未报支出在2017年年度决算中列支了69.9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7.57万元,占29.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实业编制人绩效工资及考核增加、本年度完善了社保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职业年金、年终目标考核奖励较去年也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职业年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共安全支出37.91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2.54万元,占1.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26.09万元,占19.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2.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6.64万元,占3.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4.66万元,占1.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1.16万元,占34.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27万元,农林水支出420.21万元,占4.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2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8.97万元,占2.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三公等各项指标的开支数额,在严格2017年支出预算的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导致本年度以上各项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相比有所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79.28万元,占2.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17年度调低了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其他支出30.00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年中增加了政府性基金支出3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8.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4.56万元,较上年增加913.07万元,导致人员经费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实业编制人绩效工资及考核增加、本年度完善了社保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职业年金、年终目标考核奖励较去年也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职业年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13.68万元,较上年增加109.03万元,由于2017年本部门入驻新办公大楼,办公场所面积较2016年有所增加,致使该项支出数额增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53万元,导致该项支出减少的原因如下: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14万元,该笔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7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1.53万元,主要用于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789批次,3,236人,本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43元,车均维护费1.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场所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8.94万元,增长30.89%,由于2017年本部门入驻新办公大楼,办公场所面积较2016年有所增加,致使该项支出数额增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85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