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金融发展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政府债务管控具体工作职责;围绕打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推动区内改制企业上市、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参与区属国有投融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参与整顿与规范区内金融秩序和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或市金融办交办的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协助管理;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巴南区金融发展中心为区财政局举办的五级职员事业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区金融发展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银行金融科、非银行金融科。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五级职员),副主任2名(六级职员)。内设机构领导正职3名(七级职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95.32万元,支出总计795.3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455.55万元、增长134.0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9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3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9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44万元,占31.11%;项目支出547.87万元,占68.8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55万元,增长134.0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7.23万元,增长208.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律师顾问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55万元,增长134.0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7.23万元,增长208.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律师顾问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04万元,占2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实际有115.13万元,在决算报表中归到金融支出功能科目内,决算数为193.0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77.91万元,主要是奖励性绩效约18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高出绩效部分43.89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增加行政补助工会10.27万元,购房补助6.3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18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9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城乡社区支出412.63万元,占51.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房保险和对金融企业的奖补年初无预算;金融支出135.24万元,占17.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28万元,主要原因是金融支出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为236.52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年初预算115.13万元,剔除此因素,金融支出的年初预算实际为121.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实际只增加13.84万元,其中律师顾问费增加8万元,债务管控增加5.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3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房补助6.3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增加住房公积金2.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53万元,较上年增加38.8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40.91万元,较上年增加16.94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1万元,今年我中心严格按接待标准,控制支出,做到不超预算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1万元,今年我中心严格按接待标准,控制支出,做到不超预算使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9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公务出行、金融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今年我中心严格按标准,控制支出,做到不超预算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1万元,今年我中心严格按标准,控制支出,做到不超预算使用。公务接待费12.69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引进接待,金融工作对接、融资工作对接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9万元,今年我中心严格按接待标准,控制支出,做到不超预算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9万元,今年我中心严格按接待标准,控制支出,做到不超预算使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7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0.1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是互联网小贷引领金融创新发展。2017年以来,巴南区先后成功引进美的集团、京东金融集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来区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3亿元、17亿元和3亿元。互联网小贷作为新型金融业的代表,集最新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之大成,在巴南大地从无到有,迅猛发展,不仅引领了巴南金融创新发展,还将极大改善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前三季度,我区完成金融业增加值14.71亿元,占全区GDP比例为2.8%。截至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793.57亿元,同比增长5.49%;各项贷款余额613.84亿元,同比增长20.54%。贷存比为77.35%。
三是金融机构体系日趋完善。截至目前,在区金融机构达88家。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27家、小额贷款公司11家、保险类金融机构21家、基金公司19家、担保公司4家,互联网金融公司3家,证券公司3家。全区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业态形式愈加丰富。
四是融资及债务管控成效显著。截止2017年11月底,区属投融资公司债务置换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综合成本9%以上的债务已全部置换完毕,大大节约了债务利息支出,存量债务结构不断优化,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确保了全区债务安全。网络版债务管理软件升级完善,该软件录入融资项目的金额、成本等相关信息后,会自动生成各类分析数据,极大的提高了各项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摸清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分析研判未来情况,为区领导决策参考提供了有力依据。
五是区内企业改制上市稳步推进。2017年,新增OTC成长版挂牌企业一家:重庆上田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OTC孵化板版挂牌企业一家:重庆井杨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向区内8家企业兑现挂牌上市补助318万元。
六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推进。出台《巴南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巴南府办发〔2016〕215号)。推动完成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巴南区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积极引导我区5家涉农机构争取上级政策和信贷支持,参与改革试点。2017年,新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979万元。
七是巨灾保险方案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巴南区巨灾保险方案》《重庆市巴南区巨灾保险合作协议(送审稿)》,我区巨灾保险方案中,巨灾保险按照3元/人/年的收费标准和105万常住人口计算,保费共计315万元/年。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项目支出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蒋小勤 联系电话:17725119786邮箱: 2894918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