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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巴南区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纪委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巴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重庆市巴南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监察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合署办公,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巴南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机关统一决算。

(三)机构调整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等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巴南区监察委员会,与中共重庆市巴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并根据职能职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调整设立17个内设机构。

根据文件精神,设立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构,设在区纪委。

重庆市巴南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为中共重庆市巴南区纪委举办的事业单位,于20187月配备人员正式运行,该单位与区纪委共同进行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45.20万元,支出总计2,545.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4.88万元,增长98.79%,主要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调整增加、巡察机构设立、新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了相关人员及项目经费,以致本年收入及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45.2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64.94万元,增长98.8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了相关人员及项目经费,以致本年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5.2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9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5.97万元,增长94.9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本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76.12万元,占55.13%;项目支出1,120.16万元,占44.8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9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结转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2.86万元、监察体制改革经费7.05万元、党风政风监督大数据平台建设经费29.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4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4.94万元,增长98.8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相关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3.13万元,增长74.0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人员经费、留置工作、巡察工作等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9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5.97万元,增长94.9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相关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4.22万元,增长70.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人员经费、留置工作、巡察工作等项目经费,以致相关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9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结转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2.86万元、监察体制改革经费7.05万元、党风政风监督大数据平台建设经费29.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3.90万元,占87.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9.68万元,增长73.3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6.76万元,占6.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7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人员增加,以致人员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25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8万元,增长55.1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人员增加,以致人员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3.39万元,占3.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1万元,增长111.3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人员增加,以致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83万元,增长49.1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9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2万元,增长46.3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6万元,增长24.55%,主要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调整增加、巡察机构设立、新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39万元,增长90.7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8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信办案、留置、巡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长8.31万元,增长40.5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73万元,增长91.0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62.17%,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6万元,增长85.7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相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2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2万元,增长46.3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办信办案量、留置工作量、巡察等工作量增加,以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是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巡察工作相关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已达到绩效目标。2018年区委巡察办已巡察30个区委管理党组织,128个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督办了群众诉求,推动解决了木洞镇600余户、天星寺镇123户群众吃水等民生问题,督促国有公司立行立改国有资产闲置等问题。通过区委巡察,统筹推进区委管理党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两个全覆盖”,全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管理逐年规范,全区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余思倩,联系电话:023-66225820

公开报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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