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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关于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整的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审核各镇街、区级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区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区级各部门与镇街之间的事权划分。负责牵头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镇街、部门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机构内有6个行政编制,1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巴南区编办既是党委工作部门也是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机构序列管理,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举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2019年启动),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将区编办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职责划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撤销区编办下属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职能划转区委编办机关,区委编办机关增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尚未启动,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经费10万元划转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2.96万元,支出总计262.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9万元、下降3.70%,主要是机构改革期间暂停机构编事项审批,会务相关费用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减少;2017年补发了2016年平时考核、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付购房补贴,增大了2017年支出费用。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2.9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9.60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9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9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期间暂停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没有召开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会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减少;2017年补发了2016年平时考核、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付购房补贴,增大了2017年支出费用。其中:基本支出210.92万元,占80.21%;项目支出52.04万元,占19.79%;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0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5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市对区考核、职工住房补贴一次性补贴部分及2018年月补贴增加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9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期间暂停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没有召开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会议相关费用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减少;2017年补发了2016年平时考核、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付购房补贴,增大了2017年支出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5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绩效考核、支付职工购房补贴、市对区实绩考核等经费及公用经费定额调高。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38万元,占8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1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调高,职工调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17万元,占7.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资、保险缴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万元,占3.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保险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8.87万元,占7.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6万元,增长127.0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住房补贴一次性补贴部分及2018年月补贴等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7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2017补发了2016年平时考核、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付购房补贴增大了支出额。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2.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5万元,下降96.11%,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没有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持续规范接待人员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1万元,下降88.5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购置公务车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5万元,下降96.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1万元,下降88.56%,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5.6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行政体制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万元,在推进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中发挥了经费保障作用。

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机构改革方案拟定,确保既对标对表又因地制宜;二是完成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区监察委员会,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三是完成巡察体制改革,设立区委巡察办,作为区委工作机构;四是完成镇街监察体制改革,在22个镇街分6个片区设立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室;五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宗旨和职责任务工作;六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执法事项清理;七是推进17个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八是撤销全区最后1个经营类事业单位区体育局招待所建制;九是调整完善了教育、卫生、文化系统137个事业单位的宗旨和职责任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32860。

公开报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