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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防震减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区级相关领域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定全区科技发展、防震减灾、知识产权等工作规划,提出工作目标,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3.负责全区科技、防震减灾、知识产权经费、物资的使用配置和监督,整合科技资源,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

4.牵头指导协调全区技术研究、技术攻关和技术引进;指导协调科技、防震减灾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体制创新;研究制订促进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协调全区科技创新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和社会事业发展;负责科技、防震减灾、知识产权等项目管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展览、科技协作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区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参与科技、防震减灾、知识产权园区和基地建设。

5.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具体工作。

6.牵头协调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和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申报、奖励、统计工作,指导专利实施;依法查处专利、版权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搞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工作。

7.负责区级部门和镇街科技、防震减灾、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和技术引进;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对接,促进产学研结合;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内外科技智力工作。

8.负责重庆市巴南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区科技顾问团活动。

9.负责区内科技、防震减灾、知识产权方面的其他业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和一个事业单位。即:办公室、高新技术科、基础科技科(知识产权科)、防震减灾科和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92.72万元,支出总计3,192.7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90.86万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是财政在年度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追加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19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2.7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19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67万元,占14.55%;项目支出2,728.05万元,占85.4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92.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44万元,增长10.05%。主要原因是财政在年度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追加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37万元,增长8.9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利资助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63.37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92.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86万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37万元,增长8.99%。主要原因是专利资助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支出3,074.74万元,占96.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专利资助专项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42万元,较上年增加4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06.25万元,较上年增加32.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

2017年无公务车购置费。
    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公务接待费2.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科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科技创新驱动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人因公出国(境);无公务车;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8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5.8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2.42万元,增长43.9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购置了办公设备,此外部分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造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创建市级高新区咨询服务费。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62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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