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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接龙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林场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巴南区接龙林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从事国有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护。  

(二)机构设置。接龙林场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生产科和林政科四个科室。事业编制21人,在职人数20人,退休人数13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69.56万元,支出总计569.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6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62.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增加6.9万元,其他并无明显增长。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9.56万元,支出总计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9万元、农林水支出455.32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33.31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69.5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8.56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62.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增加6.9万元,其他并无明显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5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6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6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62.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增加6.9万元,其他并无明显增长。其中:基本支出442.54万元,占77.70%;项目支出127.02万元,占22.3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6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62.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增加6.9万元,其他并无明显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75万元,增长46.87%。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16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万元,年初未安排项目资金,实际追加了松材线虫除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等127.0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9.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6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62.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增加6.9万元,其他并无明显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75万元,增长46.87%。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16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万元,年初未安排项目资金,实际追加了松材线虫除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等127.0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74万元,占10.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5万元,增长14.57%,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缴费基数上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上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9万元,占3.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万元,下降9.05%,主要原因是在决算时医保垫底资金列在了林业事业机构科目。  

(3)农林水支出455.32万元,占79.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02万元,增长54.1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3万元,年初未安排项目资金,实际追加了松材线虫除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等127.0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3.31万元,占5.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9万元,增长90.13%,主要原因是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进行了维护,对2018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补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万元,增长0.73%,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职务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42万元、津贴补贴16.69万元、绩效工资144.0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28.50万元、职业年金11.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99万元、住房公积金26.32万元、医疗费8.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1万元。公用经费8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23万元,增长180.8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标,增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06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1.17万元,邮电费6.74万元,差旅费16.71万元,维修费3.82万元,培训费0.56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劳务费19.06万元,工会经费4.25万元,福利费2.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14.47%,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招待费均低于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万元,下降12.6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防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2.9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36.8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支出接待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7万元,下降35.5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共计0个团组,0人;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4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37万元。本单位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全面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科学防控,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推行森林健康理念,全面加强有害生物预防,严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场对松材线虫病进行了有效防治,全年除治面积12963亩,占除治任务的100%,累计除治12114株。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34117。  

公开报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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