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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的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待遇;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使用;管理军休中心、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等优抚事业单位。

4.参与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全区灾情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承担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福利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产业规划、统筹、协调及推进发展职责;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事业。负责孤儿供养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供养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镇街社区建设。

8.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9.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承办弃婴收养登记与管理。

11.执行殡葬管理和改革的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1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和管理;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

13.负责开展老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4.会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5.负责开展老龄调查、统计及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区老年大学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专干的业务培训。负责敬老优待证的办理。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属行政单位,内设6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助科(区政府救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老龄福利科(重庆市巴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有参公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婚姻登记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服务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有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巴南区光荣院、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中婚姻登记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救助管理站、巴南区光荣院是一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38人,含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34人,含行政19人,事业15人;退休人员45人,遗属1人,车辆5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620.00万元,支出总计3,620.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0.08万元、增长1.69%,主要是增加了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专项资金13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0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2.3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1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09万元,占27.15%;项目支出2,632.11万元,占72.8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0万元,较上年减少10.86万元,主要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0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87万元,增长9.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4.29万元,增长47.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用经费、健康休养费、住房补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府性基金等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13.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93万元,增长2.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5.15万元,增长47.5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区级追加和使用上级专项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8.28万元,占92.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1.8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用经费、健康休养费、住房补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资金;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88万元,占2.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三是住房保障支出60.66万元,占1.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发了职工住房补贴;四是其他支出136.38万元,占3.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慈善救助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4.55万元,较上年减少37.6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6.54万元,较上年增加74.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追加公用经费,二是公车改革后租车费增加,三是老年大学聘请教师授课劳务费增加,四是正版软件操作系统购置办公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85万元,主要用于涉军群体信访接待,市内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5辆(正常使用2辆,待报废3辆);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7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4.64万元,增长61.23%,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增加公用经费,二是公车改革后租车费增加,三是老年大学聘请教师授课劳务费增加,四是正版软件操作系统购置办公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军休中心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复印机、救灾物资(棉被、防寒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涉及支出预算2747.7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支出2788.58万元,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1.春节八一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

(1)基本情况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2017年拥军慰问活动方案》《2017年庆祝建军90周年暨八一拥军慰问活动建议方案》,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期间对驻区部队、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抚事业单位进行慰问,并赠送慰问品、慰问金。2017年年初预算141.2万元,年中追加12.8万元。

(2)开展情况

在春节、“八一”前夕开展拥军慰问,向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赠送拥军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驻区部队24个、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两个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军休中心);区委、区政府组成慰问团,节日深入驻区部队看望、走访慰问子弟兵、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宣传教育活动,表达党和政府对子弟兵、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关怀和节日问候。2017年发放驻区部队慰问金(品)104万元,两个优抚事业单位慰问金8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慰问品4万元,组织慰问演出费用22万元,部分优抚对象慰问金16万元,共计支出154万元。

(3)取得的成效

巩固和发展了我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发扬了深化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拓展了双拥模范城成果。对象满意率95%。

2.智能化平台补贴

(1)基本情况

为了积极应对我区人口严重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同时,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发〔2014〕183号)、《重庆市巴南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巴南府办发〔2014〕260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养老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民发〔2015〕45号)要求,2015年我局和区财政局经过多方考察,认真调研,综合比较,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采取企业投入、政府补贴的方式,引进重庆禾康智慧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建成了巴南区居家智能化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居家智能化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补贴项目时间为2016年-2019年,共计4年时间,每年区财政预算50万元,给予禾康公司运营补贴。同时,禾康公司为我区龙洲湾、鱼洞、李家沱、花溪、南泉等5个试点镇街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和60周岁及以上失智老人提供300-900元的养老援助服务。

(2)开展情况

我区智能化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包括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服务。线上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服务、服务对象信息管理和服务队伍管理。基础信息服务通过与电信联盟,用户只需缴纳25元∕月的费用,便可享受免费老年手机1部,同时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远程定位服务、本地拨打市话100分钟/月、平台用户拨打信息平台电话免费、家庭V网、平台内用户通话免费、实体门店免费健康体检和定期专家义诊、合作联盟商家商品或服务优惠、定期电话回访、短信回访及上门回访等服务。线下实体服务通过专业服务人员,为老人提供包括助浴、助洁、助餐、助行、助购等生活照料服务,起居照顾、代购药品、陪医、现场理疗、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康复护理服务,和心理咨询、法律援助、聊天读报等精神慰藉服务。通过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服务相结合,让老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解决居家养老实际困难。

2017年禾康公司资源链接联盟医疗、美容美发、生活服务、家电维修、理疗等各类资源共9家。联盟商家主要作为线下活动推广时为老人提供义诊、健康知识讲座、日常保健、义剪等免费服务,除此以外还在积极对接民生生活服务类、老年用品类、康复理疗类等商家陆续为平台用户提供切实的服务与实惠。

(3)取得的成效

2017年底,重庆禾康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巴南区用户2012人,其中龙洲湾街道183人、鱼洞街道528人、李家沱街道323人、花溪街道348人、南泉街道630人。2017年完成基础服务共计12000人次,实体服务共计4000人次,合计完成服务金额共计50万元。开展社区宣传及公益活动合计20余场,上门入户走访300余次,走访社区和街道100余次。

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968962服务热线实行7×24小时在线服务,并定期对老人进行电话回访,回访频率为2次/周/人(老人有特别要求的除外)。2017年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线上共呼出8万余次,通话主要内容为新用户回访、误拨回访、预约上门服务、生日问候等;呼入2万余次,通话主要内容为咨询手机话费、手机使用、预约上门服务等;线下提供上门服务5078次,累计服务时长10156工时,。

2017年,区民政局已对重庆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展开了四次服务质量抽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

3.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专项资金

(1)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按照《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委办〔2016〕86号)要求,从2016年起至2020年,在全区分类推进、整体实施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2017年年初预算1000万元。

(2)开展情况

2017年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首批安排资金9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与培育、社会工作宣传培训、城乡社区设施运营与管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与培育。按照2000元/个/年的标准补助给在我区备案的710个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简称社区组织);建立并规范运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招募入驻社会组织5家,免费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水电、办公设备、通讯网络等。

二是社会工作宣传培训。建成投用“三社联动”信息网站,结合巴南电视台、巴南日报、村(居)务公开栏、黑板报等媒介和载体,深入开展“三社联动”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社会影响力, 集中开展“三社联动”区级宣传活动1次、镇街宣传22次,设置大小宣传咨询点60余个,发放各类宣传册(单)40000余份,参与群众逾5000人;举办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为主题内容的“三社联动”文化沙龙2期;以“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采取市级送培训、区内自训、镇街自训等方式,面向镇街、村(社区)、民办社工机构、一线社工等,多渠道开展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

三是城乡社区设施运营与管理。规范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完成300个社工室挂牌及制度制作;按照5000元/个/年标准,给予200个已建成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

四是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2017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18个,其中:专业领域项目60个、社会工作室项目15个、社区社会工作室岗位项目43个。涉及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矫治帮教等社会服务领域。

(3)取得的成效

一是推进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有序深入开展。二是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作用更加明显,城乡社区更加富有活力,形成及时回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三是“三社联动”工作全面开展,“三社联动”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逐年扩大。四是社会工作群众知晓率、社会各方力量和“三社”的满意率显著提升。

4.退役安置中央补助

(1)基本情况

退役安置中央补助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经费),用于发放军休干部的工资、节日慰问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家属遗属医疗补助费、军休干部活动费、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行等。2017年军休中心共安置有20名军队离退休干部、7名遗属。2017年退役安置中央补助资金年初预算278万元,年中追加72万元。

(2)开展情况

2017年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补助等246万元、节日慰问及活动经费79.6万元、服务管理机构运行费24.4万元,共计350万元。2017年组织开展了元旦节、端午节、八一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6场大型节日主题活动和慰问活动,让军休干部感受到了传统节日氛围以及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组织开展了市内外考察学习8次,参观了龙洲公园、一品燕云花语、缙云山、荣昌陆孔古镇、永川茶山竹海、大观下涧口水库、遵义赤水、湖南韶山等,不仅让让军休干部看到了祖国大好河山的变化也让他们重温了我党的光辉历史;开展四面山避暑疗养1次,为期10天,让军休干部的身体在山水间得到了很好的放松和调养;成立社工小组6个(欢乐行小组、养生小组、摄影小组、钓鱼小组、门球小组、智能机小组),组织社工小组活动24次,不仅丰富了军休干部们的文化生活,还培养了兴趣爱好、学习了健康知识、增强了身体素质。

(3)取得的成效

每月都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不减,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5.退役士兵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1)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权益的现实需要,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调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的通知》(巴财局发〔2014〕34号)文件规定,两年内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偿2万元,两年以上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偿按0.8万元/年发放。2017年退役士兵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年初预算1200万元,年中追加44.58万元。

(2)开展情况

退役士兵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退伍义务兵20000元、士官8000元/年的标准发放。对立功者按三等功的3000元、二等功6000元、一等功及以上8000元增发,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级的一次标准发放;因战因公评残的按五级8000元、六级6000元、七级4000元、八级2000元标准增发。2017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71人,共计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244.58万元。

(3)取得的成效

在2017年9月前将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全部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对象满意率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38779

附件: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