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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救助管理站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痴呆傻盲人员的救助、教育、护送、安置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甄别、救助工作;负责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生活管理、教育管理、心理矫治、查询查证、回归家庭等工作;负责本区域城市街头流浪儿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流浪儿童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以及对外宣传工作等;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前身是巴南区收容遣送站,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2003年更名为“重庆市巴南区救助管理站”,为区民政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人。本部门实行站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60.97万元,支出总计360.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6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公用经费提标等基本支出;二是新增加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等项目支出23.75元;三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福彩公益金15.34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0.9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8.86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收入;二是增加了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等项目收入;三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福彩公益金1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97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6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等基本支出;二是增加了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等项目支出;三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福彩公益金1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9万元,占57.59%;项目支出153.08万元,占42.41%。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6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等基本收入;二是增加了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等项目收入;三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福彩公益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30万元,增长102.0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收入;二是增加了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等项目收入;三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福彩公益金15.3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6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服务购买市级补助以及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等项目支出;三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福彩公益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30万元,增长102.03%。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服务购买市级补助以及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等项目支出;三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福彩公益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2.41万元,占86.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6万元,增长92.7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7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医疗保险以及职工体检费。

(3)住房保障支出22.25万元,占6.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5万元,增长196.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

(4)其他支出15.34万元,占4.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中央福彩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7万元,增长8.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目标考核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导致差旅费等费用有所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中央福彩公益金支出。本年支出1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救助站改建装修工程的中央福彩公益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5万元,增长588.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费23.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77万元,增长628.8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费23.75万元。二是公务用车维修费有所增长。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与上年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23.7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救助流动服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费23.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7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救助流动服务车辆购置费23.75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巡逻、护送、安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救助车辆运行时间较长,增加了车辆维修费用。

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救助护送返乡受助人员来站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48.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1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21元,车均购置费23.75万元,车均维护费3.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有所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救助流动服务车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0万元。救助站2018年收到财政拨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共110万元,全部用于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等7个方面。全年实际救助总人数1033人,其中:在站救助826人,站外救助199人;返乡护送350人,资助自走675人,托管安置5人,精神病及危重病人35人,未成年24人,农村留守儿童2583人。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8年救助站向区财政申请拨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项目资金110万元全部支出,主要用于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等7个方面,无结余。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受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方案、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2.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8年计划开展救助咨询、劝导巡逻、宣传活动400余次,救助各类对象1500余人次,护送回原籍850人次,资助自走650余人次,救治精神病人12人,救助未成年人50余人次。计划使用流浪乞讨救助补助资金130万元。2018年实际出动救助巡逻车近500台次,开展救助咨询、劝导巡逻、宣传活动436余次,发放宣传册、救助咨询卡1.2万余张。救助各类对象1033人次,护送回原籍350人次,资助自走、亲属接领675人次。救治流浪精神病人及危重病人35人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5人次。支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经费、护送费、身份查询甄别费、托养费、医药费等费用110万元。

(2)质量指标。有效保障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基本生存权益。

(3)时效指标。该项目按照日常工作需求逐步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季节性成正比,冬春季节是求助高峰期,到2018年底已全部完成工作目标。

(4)成本指标。2018年该项目预算为130万元,实际支出110万元。通过合理安排,购置的救助药品、食品、棉被、衣物及日常用品等,成本节约率达10%左右。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加强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行质量;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保障了各项救助政策贯彻落实和各项资金有效使用,极大地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同时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生活保障,流浪乞讨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2)社会效益。确保了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

(3)生态效益。确保了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

(4)可持续影响。救助服务不仅赢得了受助人员的肯定,也成为消除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维持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该项目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受助人员对项目的满意率达95%以上。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该项目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整体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在服务对象中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得到了有关领导及社会公众的肯定。该项目绩效自评根据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要求公开。

该项目年初绩效目标计划投入130万元,实际投入1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宣传到位后流浪乞讨人员有所下降。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继续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公安、教育、宣传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进行统一策划、统一宣传,借用各种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强化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基层工作者的培训力度,让这些人员尽快熟知、掌握政策,并加以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

2.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流浪乞讨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人员结构复杂,智障、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居多,管理难度较大,人员明显不足。建议适当增加人员配备,特别是基层救助人员编制,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30727

公开报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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