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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的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待遇;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使用;管理军休中心、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等优抚事业单位。

4.参与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全区灾情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承担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福利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产业规划、统筹、协调及推进发展职责;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事业。负责孤儿供养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供养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镇街社区建设。

8.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9.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承办弃婴收养登记与管理。

11.执行殡葬管理和改革的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1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和管理;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

13.负责开展老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4.会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5.负责开展老龄调查、统计及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区老年大学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专干的业务培训。负责敬老优待证的办理。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属行政单位,内设6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助科(区政府救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老龄福利科(重庆市巴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有参公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婚姻登记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服务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有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巴南区光荣院、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中婚姻登记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救助管理站、巴南区光荣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37人,含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33人,含行政17人,事业16人;退休人员45人,遗属1人,车辆5台。

(三)单位构成。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3,590.96万元,支出总计3,590.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4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减少以及使用了上年结转项目结转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3,584.1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8.18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有所减少以及使用了上年结转项目结转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4.1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3,59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4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068.44万元,占29.75%;项目支出2,522.52万元,占70.25%。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有项目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8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8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有所减少以及使用了上年结转项目结转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39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0万元。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9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4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有所减少以及使用了上年结转项目结转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59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有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32.23万元,占92.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1.58万元,下降8.5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89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0万元,增长39.2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58.38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2万元,增长77.6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

4)其他支出136.46万元,占3.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4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慈善救助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府性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95万元,增长9.94%,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0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0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慈善救助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政府性财政拨款资金有所增长。本年支出13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慈善救助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政府性财政拨款资金有所增长。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7万元,下降63.13%,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未发生该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未发生车辆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63.73%,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5.99万元,主要用于涉军群体信访接待,市内外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1万元,下降62.5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6万元,下降12.55%,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1,3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0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邮电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0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复印机、救灾物资(棉被、防寒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巩固和发展我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发扬深化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拓展双拥模范城成果,我局认真开展了2018年春节、八一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本项目2018年度本级预算156.26万元,由区财政批准。

2.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为了进一步体现我区拥军传统,增进军政军民关系,每年“春节”、“八一”组织区四大班子领导带队对驻区部队以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

产出指标:“春节”、“八一”分别对驻区部队以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每节慰问驻区部队24个;优抚事业单位2个;慰问困难优抚对象220人、1-4级伤残军人21个;慰问部分企业老复员军人10人;慰问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10人。总计发放慰问金级慰问品折算金额共计156.26万元,完成产出指标100%;成效指标官兵满意度100%,已完成官兵满意度指标100%,绩效标准为优。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春节、八一慰问部队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6.26万元,执行数为156.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春节”、“八一”慰问部队经费156.26万元实际使用156.26万元。“春节”慰问部队发放慰问品合计金额55.5万元;“八一”慰问部队发放慰问品合计金额55.5万元,慰问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合计金额45.26万元。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根据区委区政府审定的巴南区春节、八一精神执行。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春节”、“八一”慰问部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全程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度,项目资金总投入156.26万元,区财政预算156.2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4.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根据区委区政府审定的慰问方案精神执行。项目按照支出预算执行,实现预期目标。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积极组织开展慰问活动。

存在的问题:无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进一步发扬我区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加强与驻区部队沟通交往,为我区创建全市乃至全国双拥模范城打下坚实基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田茜    023-6623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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