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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各镇(街)、各部门(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各项业务活动;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区律协分会和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4.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6.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管理、指导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

10.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办公设施、车辆等装备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一室四科(办公室、法律事务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工作科);镇街设司法所22个;局属事业单位3个: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证处(自收自支)。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首先,职能职责增加: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其次,机构设置变动:1.增加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接受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2.司法局内设机构变为一室五科一处(办公室、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事务管理科、政治处),增加局属事业单位1个:法律事务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71.76万元,支出总计1,371.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11万元、增长10.93%,主要原因是:1.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追加专项经费130万元;2.增补政法津贴。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64.0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2.39万元,增长11.66%,主要原因追加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专项经费和增补政法津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4.0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7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38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支出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专项经费和增补政法津贴。其中:基本支出939.03万元,占68.48%;项目支出432.25万元,占31.5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7万元,下降93.81%,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了办案业务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6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39万元,增长11.66%。主要原因是追加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专项经费和增补政法津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5.56万元,增长39.40%。主要原因是追加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专项经费、增补政法津贴及追加安排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38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支出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专项经费和增补政法津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82万元,增长40.1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追加资金解决。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7万元,下降93.81%,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了办案业务费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154.17万元,占84.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30万元,增长38.91%,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经费、增补政法津贴经费为年中追加以及市级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5.10万元,占8.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9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调,以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79万元,占3.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1万元,增长24.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上调,从而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0.22万元,占4.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2万元,增长118.1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上调,从而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9.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19万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政法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25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2万元,增长5.71%,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公用经费调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63万元,下降85.43%,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大大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0万元,下降76.2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该项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未预算该项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都未发生该项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该项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未预算该项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都未发生该项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司法行政业务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4万元,下降71.1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7万元,下降66.83%,主要原因是我局建立和完善了车辆管理办法,采取车辆维修提前申报、用车提前申请、油卡统一管理、油耗定期核算等方法,减少车辆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兄弟单位到我单位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8万元,下降94.8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管控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2万元,下降88.4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4.6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2万元,增长5.71%,主要原因是机关业务量增加以及社会平均工资增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平台运行经费,涉法涉诉信访办案补助,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普法宣传专项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按进度完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全年预算数389万元,执行数389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开展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加强社会治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和法治环境,推动法治巴南建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38672。

公开报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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