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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巴南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巴南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本区群众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指导镇街、区级部门干部下访群众工作,组织实施镇街、区级部门干部下访群众及维护稳定工作的目标管理。

3.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提出的利益诉求事项,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4.监督检查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

6.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及维稳预案的制定。

7.牵头协调各镇街和区级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处理群众到区集访和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巴南区信访办公室和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六级职员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干部下访群众服务科)、接访办信科(人民建议征集办)、复查复核科、维稳科、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综合科、网络舆情科、民生110办公室)共7个科室。区信访办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4人(目前事业编2人尚未到位)。实有在职在编27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12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区信访办现有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信访办2017年度收入总计918.1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918.1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一是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收入91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63万元,增长10.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63万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增加。二是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232.8万元,增长33.9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信访维稳专项经费、接访大厅办公设施设备经费、全区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及安全工作督导组工作经费。

区信访办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市级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经费10万元.
    区信访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4.29万元,占83.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0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工资福利费等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86万元,占7.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工伤、生育等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5万元,占3.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基本医疗缴费、医保垫底等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2.95万元,占5.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2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02万元,较上年增加181.60万元,
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应休未休公休假等支出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3.85万元,较上年增加46.6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区信访办“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维稳处突用车、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督导组来区督导信访维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区信访办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4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8.6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区信访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2.86万元)、差旅费(57.04万元)、三公经费(1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13万元)、印刷费(1.2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46.67万元,增长31.71%,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办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了2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信访办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其他专用设备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区信访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万元(全部为政府货物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复印机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区信访办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

1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经费

   (1)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1】18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信访稳定工作考核指标解释说明>的通知(渝信办[2017]60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市里有关要求,区县应当建立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旨在积极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特殊疑难信访个案实施适度救助。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区信访市交办信访积案13件,已化解12件,化解率92.3%;市交办上访老户24名,彻底息诉息访4名。

   (3)项目绩效

    一是完成市区交办积案化解率达到80%;二是完成上访老户转化30%。解决了长期积累、久拖未决及不稳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和信访老户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信访维稳专项工作

    (1)基本情况

    当前,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较多,加之全国两会、“六四”“七五”“国庆”等重大会议、活动、节庆等敏感节点频繁,信访维稳工作任务繁重。通过畅通信访渠道、深入开展干部接访下访、大力推进网上信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强化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管控,加大进京、到市劝返处置力度,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区信访办制定完善重大会议、敏感节点、重大活动维稳工作预案14件次。十九大期间牵头成立了北京、郑州、重庆火车站三个工作组,一旦发现人员失控或拟进京上访,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全力查找,第一时间劝返处置。重庆工作组成功劝返36人次,郑州、北京工作组成功劝返8人次。

    (3)项目绩效

    2017年实现了市委提出的“七个坚决防止”,实现了全国两会、“5.11”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十九大等敏感节点期间进京上访“零目标”,确保我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6219795。

附件: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