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监督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监督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10、参与处理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
1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信息收集和统计、报表工作
12、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单位构成
巴南区劳动监察大队是参公事业单位,本单位是一个科级单位.拥有车辆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90.48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90.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支出培加了5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8万元,比2017年增加59.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平时考核奖励、通讯补贴、职工养老保险和年金缴费、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以及增加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8.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执法检查经费、农民工维稳和处理突发群体事件经费等。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7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人和公用经费标准由2.1万元/人提高到4.5万元/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汽车保险。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没有项目支出,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