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3、管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鉴、文件、档案、经费等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5、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6、指导区内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23.47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23.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了7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7万元,比2017年增加76.5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平时考核奖励、通讯补贴、职工养老保险和年金缴费、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以及增加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万元,比2017年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劳动合同印刷费等,主要用于仲裁文书邮寄及案件公告费等。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1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人和公用经费标准由2.1万元/人提高到4.5万元/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