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承担相应行政监督责任。
5、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宏观管理企业人员工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
7、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
8、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9、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0、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组织落实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1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行政单位,内设一室七科,即: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行政审批科、群众工作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734.66万元,加上2018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技校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共计3834.66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3834.66万元,比2018年预算支出增加了18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78万元,比2018年减少14.6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徐平同志2018年1月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21.88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19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区人事考试、劳动能力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审费78万元以及2018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技校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等。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了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全区人事考试项目经费预算中减少了面试考官及考生超过午饭时间的盒饭费用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8.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由4.5万元/人.年提高到5万元/人.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1.8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平 联系电话:023-6623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