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承担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严格执行养老、工伤保险业务规范;提出养老、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承担养老、工伤保险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对镇街提供业务指导;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是区人力社保局下属二级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部门经费为独立一级核算单位,现有人员编制48名,实有在职人员41名,退休人员8名,由于工作需要另聘用人员3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5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574.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压减了574.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5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7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9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574.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95.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8.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1.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58万元,比2020年减少57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91万元,比2020年减少49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十条过紧日子”文件出台,硬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30%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14.67万元,比2020年减少7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性支出硬性压缩30%等,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补贴、南涪路人员养老补贴、社会保险打击骗保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开展。
区社保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53万元,与2020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0.53万元,与2020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厉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把控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0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车辆保有量为1辆,每年所需经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6.24万元,比上年减少225.0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数量减少29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4.6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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