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就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指导管理的具体工作。
5.负责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
6.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7.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流动人才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
8.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事考试和培训工作。
9.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人员、死亡人员以及企业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
10.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11.负责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农民工工作信息统计等工作。
1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巴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是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有综合科、就业统筹科、失业保险科、市场信息科、创业指导科、培训鉴定科、流动人才服务科、人事考试科、档案管理科、农村劳动力服务科等10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1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0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5.97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086.82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了职工年终目标考核和工资以及计提经费139.85万元,增加项目经费715万元,上年结转231.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95.97万元;市属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8万元;进城务工农民综合管理专项补助资金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09.6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641.7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31万元,住房保障 35.66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95.97万元。支出较2020年增加 1086.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39.8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15万元,上年结转231.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95.97万元;市属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8万元;进城务工农民综合管理专项补助资金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3.7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3.72万元,比2020年增加89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72万元,比2020年增加139.8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职工年终目标考核和工资以及计提经费139.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763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7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重点产业企业招工补贴、人才港公共服务区场地租金以及上年结转,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付、重点产业企业招工补贴发放、人才港公共服务区场地租金支付、市属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发放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综合管理专项补助等。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95.97万元(为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5.97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95.97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了上年结余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95.9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0年增加0.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2 万元,比2020年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02.24 万元,比上年减少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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