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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对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区生态环境局下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巴南委编委发〔2019〕113号文件核定,支队编制33名,实际在编人员29人,退休人员3人。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法制科、在线管理科、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大队,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4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 86.9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积金及商品服务等经费拨款增加90.67万元,结转市专项项目资金减少3.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4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0.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8.5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86.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0.67万元,结转市专项项目资金减少3.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9.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23万元,比2021年增加9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23万元,比2021年增加9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积金及商品服务等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00万元,与2021年持平。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36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8.48万元,比上年减少49.78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及非编人员劳务费口径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00辆、执勤执法用车0.0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执勤执法用车0.0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叶艳丽  联系方式: 023-66219969

文件下载:

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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