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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安置科、优抚科,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巴南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巴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巴南区光荣院(一级预算)。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1850.89万元,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373.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3.94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23.0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1523.0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3373.94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334.1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48万元,住房保障 20.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523.0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89.62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033.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373.9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3.94 万元,比2019年增加 1523.0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84万元,比2019年增加489.62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调整,未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部分公用经费、军休中心部分生活补助、军转干人员部分补助等划转为本单位预算收入,另外本单位2019年年末新增2名事业人员,2020年相应预算增加;项目支出2370.1万元,比2019年增加 103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双拥模范城创建经费60.54万元、大学生参军入伍和进藏进疆新兵奖励金371.1万元、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补助资金500万元、企业军转干部慰问费40万元、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资金-市对区考核指标工作经费12万元等,主要用于双拥模范城创建、大学生参军入伍和进藏进疆新兵奖励、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6.58 万元,比2019年增加3.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58 万元,比2019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调整,未将公务接待费纳入本单位2019年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比2019年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公务用车1辆;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7.48万元,比上年增加26.6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调整,未将部分公用经费纳入本单位2019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70.1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小勤     联系方式:177-2511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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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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