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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龙洲湾“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巴南龙洲湾“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1132056分许,重庆金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渝A***2号小型轿车在巴南区龙德路区财政局旁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20251121日,接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案件移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和龙洲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组成的巴南龙洲湾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和南岸区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通过对事故原因、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等综合分析,经调查认定,巴南龙洲湾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人员概况

1.周*,渝A***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男,31岁,汉族,持有准驾车型为“C1”型机动车的驾驶证,有效期限至2031312日,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至20251127日。

经调查,驾驶人周*无酒驾、毒驾迹象,其驾驶资格有效。

2.舒**(死者),行人,女,52岁,汉族。

(二)事故车辆情况

A***2号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6,发动机号:N***V,检验有效期至2026731日,使用性质:出租客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金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双石街B段第4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1*****3,取得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878日。

)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重庆金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113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双石街B段第4层,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22093109F,经营范围:出租客运等。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1227日。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1132056分许,周*驾驶渝A***2号小型轿车沿龙德路由万友四季缤纷方向往龙海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巴南区龙德路与龙翰路交叉路口区财政局旁人行横道路段时,撞到与车行方向由左往右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舒**

(五)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巴南区龙德路与龙翰路交叉路口,三枝分叉口,道路分别通往万友四季缤纷方向、龙洲大道方向和龙海大道方向。由万友四季缤纷方向往龙海大道方向行驶道路为龙德路,该道路中间以双黄实线进行分隔,双向四车道,宽度为14.94米。该路口有人行横道,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往龙海大道方向一侧的人行横道标牌部分被树枝遮挡。事故发生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道路铺装材料为沥青,路面潮湿、完好。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113213分许,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派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赶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222分许,现场处置完毕并恢复交通。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周*立即下车查看情况,赓即拨打“120”“110”电话。“120”医务人员到达后将**送往巴南区人民医院救治。2025114451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A***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周*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一)直接原因分析

1.驾驶人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尽到观察义务,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2.驾驶人周*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渝公巴鉴(病理)﹝2025**号),舒**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检鉴字第**号),A***2号小型轿车前照明、刮水器、转向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速鉴字第**号),事发时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应为37km/h。

四、相关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一是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了《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检查频次和对象开展安全检查;二是20251月至10月期间,分管领导和B角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12次、召开安全会议3次。三是20251月至10月期间,综合运输科开展安全检查9次,召开安全会议2次。四是依托“三本台账”,组织专人,定期深入行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一是在道路方面,此次事发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和标牌齐全。二是勤务安排方面,支队制定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勤务公巡大队在辖区重要路段、路口安排设置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2024111日至20251114日,辖区鱼洞勤务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1237起,其中不礼让行人2起,超速1127起;出租车类(含网约车)交通违法3369起,其中超速2起。三是辖区鱼洞勤务大队持续在龙德路与龙翰路交叉路口及沿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三)区城市管理局。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棘手问题和突发状况,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排查完善城市管理领域风险清单,研判风险1900余项,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控三是积极开展检查督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每月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作业规范、作业安全和作业人员等提出了要求四是印发了《城市管理领域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城市管理领域2025年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等文件五是园林绿化板块指导城市大管家服务单位结合树木生长规律与重庆气候特点,制定了大树修剪计划,编制了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等制度。六是组织开展了绿化管护日常巡查,建立了包含服务单位和区交警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群”,及时收集并整改隐患,202511日至113日,联动处理隐16。七是对城市大管家服务单位、各镇街等开展包含园林绿化内容的业务培4。八是通过每月对服务单位绿化管护开展考核打分的方式督促服务单位做好绿化管护工作

经查,事发路段绿化管护服务单位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虽制定了《年度养护计划书》和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建立了管理人员巡查群及绿化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疏漏。具体表现为:未及时修剪遮挡人行横道标牌的树枝,导致标牌部分被枝叶遮挡,影响驾驶人和行人视线,存在安全隐患。此类问题暴露出巡查机制未有效落实,隐患排查台账未能及时动态更新,与道路安全维护要求存在差距。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A***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直接造成本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巴南区公安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

(二)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1.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建议不予处理。

2.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道路行驶车辆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建议不予处理。

3.区城市管理局。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一般城市道路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建议不予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重庆金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是未对驾驶人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便安排其上岗作业;二是没有明确周*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委移交南岸区交通运输委依法处理。

2.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事发路段绿化管护不到位,未及时修剪遮挡人行横道标牌的树枝,导致标牌部分被枝叶遮挡,影响驾驶人和行人视线,构成安全隐患。鉴于上述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区城市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特点,建议如下:

1.重庆金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和监督检查,提高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章操作;二是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作业。

2.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区城市管理局。应督促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要求其加强绿化巡查频次,举一反三,及时消除遮挡道路交通标识标牌的安全隐患;同时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动态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开展道路安全联合检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巴南龙洲湾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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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龙洲湾“1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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