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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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通 知

巴南府办发〔2020〕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国家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深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围绕“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好价钱”发展要求,以壮大提升品牌茶叶、精品果蔬、生态渔业、特色粮油四大支柱产业为载体,实施巴南银针茶业基地建设、四季鲜果品牌创建、生态渔业品质提升、“稻+N”示范四大工程,提档升级存量产业,成片、成带、成规模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二)推进农业“接二连三”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优势特色产业同步发展,整合绿茶加工资源,发展沱茶加工。积极促进农产品要素集聚、资源集约和功能集成,以白象山茶文化中心为核心,大力发展白象山、圣灯山等成熟茶园观光旅游,促进茶业种植、加工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鲜食与加工配套,大力发展仓储加工及冷藏,在二圣发展鲜果加工企业,构建完整、活跃的农业产业链条,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三)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特色农业基地、特色村镇、自然人文景观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环卫、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促进服务设施、食宿条件和环境卫生改造升级。围绕东温泉、圣灯山、双寨山、云篆山、丰盛古镇等特色资源,融合巴渝乡村文化、古镇文化等人文景观,积极开发农业观光类、文化体验类、乡村度假类等乡村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温泉养生康疗、高山露营、农(林、渔)家乐、都市娱乐休闲、农业观光体验等业态。围绕天坪山现代农业市级产业园、东部环线、南彭石岗210国道线等多个乡村振兴示范点集中发力,建设一批农旅融合发展的示范项目,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带。

(四)深化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广水稻耕种防收、果树和茶树修枝整形与统防统治、鱼病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完善镇街商业设施布局,规划配置品牌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或特色市场、品牌餐饮、星级农家乐等商业设施,促进服务业发展。

(五)促进农业与信息化紧密融合。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智慧乡村旅游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构建农村网络销售体系,以淘宝、京东巴南馆等特色馆建设和农投良品、农企宝等本地化涉农电商平台为载体,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发展生鲜农产品“社区直销”和“网订店取”业务。加快区级电商平台、镇街电商服务平台、行政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组织一批农网对接活动,实现农产品“网上进城入户”。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深入融合,开展都市现代农业智能化应用。

(六)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立足巴渝地域文化产业优势,实施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战略,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促销活动,打造名优农产品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或国际权威机构评选认定品牌的给予政策扶持,加强农业品牌保护。

二、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

(一)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等方式,建设规模化和标准化产业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有效对接,形成从田地到餐桌的全过程产业链,推进各类经营主体的深度融合。

(二)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鼓励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合合作经营,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发展特色产业。

(三)积极发展产业联盟。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成立产业联盟,实施茶园、果园、菜园、田(稻)园、渔村精品工程,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提档升级存量产业,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做大特色产业

三、完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一)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服务及资金支持,对种植达标农产品实施收购,形成订单农业。全面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投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作为涉及土地流转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项目存续期间实行固定分红。

(二)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涉农资金投入方式,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调整优化投入结构。落实好产业结构调整中设施农用地、涉农项目税收、农业生产电价等国家政策,激发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吸纳就业、税收贡献、收购本区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等成效突出的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奖补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各镇(街)要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列入工作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做好用地保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巴南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办发〔2019〕63号)要求,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支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特色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食品加工园区等优先保障用地,同等享受园区扶持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申请使用自有集体建设用地;社会单位、个人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乡镇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国有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强化督查考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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