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巴南府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1年4月13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审定,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南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巴南府发〔2017〕46 号)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巴南段及相关天然河流水域设立禁渔区的公告》(巴南府发〔2019〕34号)共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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