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巴南府办发〔2021〕6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为加强林地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责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规定,组建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高位推动,充分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区政府领导带头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区政府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各镇街每年不少于4次,各平台公司、相关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各镇街要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每年不少于4次。区财政局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大护林队伍建设、森林资源监测、违规使用林地清理调查等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严格审批,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之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凡是涉及林地的,必须先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区林业局作为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一)申请资料

1.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2.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使用林地申请表;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二)审批流程

1.申请。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区林业局提出申请。

2.审查。区林业局在收到申请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3.查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区林业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公示。区林业局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对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属于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由区林业局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完善改革,切实抓好森林采伐管理

林木采伐,实行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原则。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得变更采伐地点、超许可范围采伐。对采伐集体林木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由区林业局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按规定向区林业局、市林业局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木材经营企业实施的采伐,森林经营者承担采伐管理责任,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监管责任,木材经营企业承担直接责任。

四、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全区各地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使用林地,违规使用林地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各镇街要配备专兼职林业工作人员,强化林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配置,提高查办能力,建立林业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区林业局牵头森林督查、遥感监测等违法项目的查处,及时移交责任清单,要求限期整改,避免问题变大、变质。对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违法侵占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监督,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到位

建立完善机制,将森林资源监管落实到人、细化到山头地块。区林业局要积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主动靠前,强化指导和服务,推进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森林资源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进行监管,其中国有林地由所在镇街和国有林场共同监管,已征收的林地由所在镇街和园区共同监管。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按规定报告巡查情况。各镇街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各国有林场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每季度向区林业局书面报告;要加强对获批的使用林地项目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使用林地责任,督促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面积等使用林地,确保合法审批项目不超范围使用林地;及时报告巡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不批滥占和非法采伐、倾倒建筑渣土垃圾、开采矿产资源及毁林开垦等情况。各国有平台公司要起好带头作用,做到依法使用林地。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确保相关部门、区属平台公司等在工程建设中先办林地使用手续后用地。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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