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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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巴南府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12月23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定,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1〕283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4〕165号)等共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1〕283号

2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4〕165号

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9〕7号

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1〕23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