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0-0023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20〕111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1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0〕11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巴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巴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朱本权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刘伦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主 任:张登健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蒲红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成清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晓辉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张 斌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建新 区教委副主任
陈世清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 锐 区司法局副局长
皮 颖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万晓华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区就业
人才中心主任
张厚彬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志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江 渝 区法院副院长
黄 卫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琦 团区委副书记
周 莉 区妇联副主席(挂职)
巴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巴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央有关部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制度;
(三)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各相关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批准,不另行下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