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鹿角隧道东延伸段工程(一期)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鹿角隧道东延伸段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中心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该工程涉河部分为拟建主线桩号K2+390.659处箱涵,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鹿角组团,涉及苦溪河,箱涵设计防洪标准和洪水影响评价标准均采用2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报告(2016-2030)》及《公路涵洞设计规范》(JTG/T 3365-02-2020)的要求。
二、同意《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
对现状压力式涵洞和排洪工程出口部分涵洞拆除重建,新建涵洞桩号K0+0.0~K0+78.09,全长78.09m,分顺直段和渐变段。渐变段桩号K0+0.0~K0+8.9,长8.9m,由4m×5m(B×H)渐变至4.5×3m,宽度由4m扩大至4.5m,高度为5m保持不变。
顺直段桩号K0+8.9~K0+78.09,长69.19m,宽4.5m,高3m,其中涵洞桩号K0+56.45~K0+78.09段向下游弯曲,弯曲半径120m。
涵洞进口接现状排洪工程下游涵洞跌坎段,进口底板设计高程为277.66m,出口以八字翼墙顺接下游天然河道,出口底板设计高程为277.04m,并设置15m长的C30混凝土防冲铺砌,宽9.2~9.4m,厚1m,面积约130m2,纵坡0.008。
三、有关要求
(一)你司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你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三)你司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四)你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五)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