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新发地东盟国际食品产业园一期地块及政道路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重庆新发地东盟农产品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新发地东盟国际食品产业园一期地块及市政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收悉。我局于2022年7月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