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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工程水保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13-47-01-144967)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2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842.9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06.83万元, 包括前期已完成投资5.32万元,待实施投资701.51万元(工程措施费183.81万元,植物措施费516.78万元,临时措施费6.2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36.09万元,包括监测费用12.65万元,临时措施费19.28万元,独立费用46.92万元,基本预备费47.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10212万元(计征面积为72158 m²)。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可以纳入主体监理,但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工程完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护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五)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巨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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