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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渝湘高速公路扩能(巴南至武隆段)工程姜家临时取料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渝湘高速公路扩能(巴南至武隆段)工程姜家临时取料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000-48-01-053100)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取料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二)基本同意取料场选址,选址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

(三)基本同意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取料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69.685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24.5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5.115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5.50万元,独立费用10.0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9.6152万元(建设期占地面积158680m2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2152万元;已开采期即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7.40万元;待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每季度实际开采量每吨0.3元计征)。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基建期、开采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可以纳入主体工程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项目投产运行前、闭矿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护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五)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润宇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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