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5〕2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3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明睿摩托车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明睿摩托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明睿摩托车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504—500113—04—01—545993)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1.8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9.24万元(含工程措施费54.6万元,植物措施费43.14万元,临时措施费1.5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2.58万元。在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58万元,临时措施费18.00万元,监测措施费10.07万元,独立费用18.51万元,基本预备费2.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约11.53万元(占地面积为82357m2,计征115299.8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闭坑治理期结束后分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明睿摩托车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巴南区 | |||||||
项目规模 |
建筑面积70166.90m2 |
总投资(万元) |
200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160000 | |||||||
动工时间 |
2025年8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 | |||||||
工程占地(hm2) |
8.24 |
永久占地(hm2) |
8.01 |
临时占地(hm2) |
0.23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量 |
填方量 |
借方量 |
弃(余)方量 | ||||||||
10.52 |
10.52 |
0.00 |
0.0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侵蚀低山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8.2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625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32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0.85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主体已列:排水暗沟1249m |
/ |
||||||||||
道路工程防治亚区 |
主体已列:雨水管网1271m、透水砖1769m2 |
/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062m、临时沉砂池3口、彩条布临时遮盖3000m2 | |||||||||
绿化工程防治亚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670m3 |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5668m2 |
方案新增:彩条布临时遮盖1000m2 | |||||||||
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
/ |
/ |
方案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102m、临时排水沟107m、临时沉砂池1口、撒播草籽临时遮盖762m2 | |||||||||
施工生活防治区 |
主体已列:明沟143m;方案新增:表土剥离560m3 |
/ |
方案新增:临时沉砂池1口、车辆冲洗站1座、彩条布临时遮盖500m2 | |||||||||
投资(万元) |
56.18(方案新增1.58) |
43.14 |
19.50(方案新增:18.0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61.82(方案新增投资62.58) |
独立费用(万元) |
18.51 | |||||||||
监理费(万元) |
5.50 |
监测费(万元) |
10.07 |
补偿费(万元) |
11.52998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畅源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明睿摩托车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MAECK9EN4N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简兴碧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樊晓明 | |||||||||
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黎明路119号 |
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环道东路16号 | |||||||||
邮政编码 |
408000 |
邮政编码 |
40132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孙菊/182*****1843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静139*****860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
明睿摩托车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7月15日,巴南区水利局在613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明睿摩托车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重庆明睿摩托车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重庆畅源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成立了由刘昌红同志任组长,邱发志、陈鹏、牟东兰、何兮同志为成员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规范〔2021〕2号)等文件精神,各专家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提交了《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4hm2。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型属加工制造类项目,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包含新建2幢厂房、1幢宿舍楼、1幢办公楼、1幢食堂、3处门卫室,厂区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组成。建筑面积70166.9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762m2,地下建筑面积1404.9m2,容积率1.45,建筑密度68.43%,绿地率7.08%,设151个停车位,其中室外停车位127个,室内停车位24个。
项目由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活区三个部分组成。项目区总占地面积8.24hm2,其中永久占地8.01hm2,临时占地0.23hm2。主体工程区8.01hm2,临时堆土场0.08hm2,临时堆土场位于主体工程区内,施工生活区0.23hm2。项目不涉及取土场、弃土场等。项目涉及改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20hm2,由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改移,不纳入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预计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全面竣工,总工期约11个月。项目建设挖填土石方总量约21.04万m3,其中开挖方10.52万m3(含表土剥离0.12万m3),回填方10.52万m3(含表土回覆0.12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主体估算总投资约2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60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预测
(一)项目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原地貌年平均土壤侵蚀模数3421t/(km2.a)。
(二)工程扰动地表面积8.24hm2,工程损毁植被面积0.57hm2。
(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625t,原地貌土壤流失量320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29t。计算结果表明,施工期为重点预防时段,主体工程区、施工生活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活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3个一级防治区。主体工程防治区划分3个二级防治区,即主体建筑工程防治亚区、道路工程防治亚区、绿化工程防治亚区,分区基本合理。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基本恰当。
(三)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1.主体工程防治区
(1)主体建筑工程防治亚区
施工前期,方案新增备置彩条布对裸露地表及边坡进行临时遮盖;施工后期,在主体建筑物四周布设排水暗沟,排水沟收集雨水后集中汇入雨水管网。
工程措施量:排水暗沟1249m;
临时措施量:彩条布临时遮盖8000m2。
(2)道路工程防治亚区
施工前期,方案新增备置彩条布对裸露地表及边坡进行临时遮盖,采取永临结合沿主体工程布设雨水管网的路线布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出口配套布设临时沉砂池;施工后期,主体工程沿道路走向布设雨水管网,雨水管网出口接盛保路市政雨水管网;对露天停车场铺设透水砖。
工程措施量:雨水管网1271m、透水砖1769m2;
临时措施量:临时排水沟1062m、彩条布临时遮盖3000m2、临时沉砂池3口。
(3)绿化工程防治亚区
施工前期,方案新增对耕地(旱地)、草地(其他草地)、林地(灌木林地)的表土采取表土剥离,剥离后集中堆放至临时堆土场,备置彩条布对裸露地表进行临时遮盖;施工后期,主体工程沿地块边缘布设景观绿化。
植物措施量:景观绿化5668m2;
工程措施量:表土剥离670m3;
临时措施量:彩条布临时遮盖1000m2。
2.临时堆土场防治区
临时堆放前,方案新增临时堆土场占地边线布设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临时拦挡外围布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出口配套布设临时沉砂池,临时堆土堆放后对堆放坡面撒播草籽临时遮盖。
临时措施量: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102m、临时排水沟107m、临时沉砂池1口、撒播草籽临时遮盖762m2。
3.施工生活防治区
施工前期,方案新增对耕地(旱地)、草地(其他草地)的表土采取表土剥离,主体设计在临时占地汇水区域较大的位置布设明沟,备置彩条布对裸露地表进行临时遮盖,在明沟出口布设临时沉砂池。
工程措施量:明沟143m、表土剥离560m3;
临时措施量:临时沉砂池1口、彩条布临时遮盖500m2。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1.8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9.24万元(含工程措施费54.6万元,植物措施费43.14万元,临时措施费1.5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2.58万元。在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58万元,临时措施费18.00万元,监测措施费10.07万元,独立费用18.51万元,基本预备费2.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约11.53万元(占地面积为82357m2,计征115299.8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及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专家组原则同意该方案按程序报批。
专家组组长: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