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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纵一路)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纵一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8—500113—04—01—553827)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1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618.5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5225.6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92.9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29.89万元,植物措施费0.58万元,监测措施费14.87万元,临时措施费134.18万元,独立费用30.22万元,基本预备费18.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4.58万元(占地面积461265m2,计征645771.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纵一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联航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纵一路)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

委员会

涉及省市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涉及县或个数

巴南区

项目规模

道路全长约5.47km,包含桥梁4座,车行下穿道2座,综合管廊约5km。道路南起于渝湘复线高速,北止于智慧总部新城横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标准路幅宽度44m

总投资

(万元)

176656.97

土建投资

(万元)

105304.45

动工时间

202310

完工时间

20279

设计水平年

2027

工程占地(hm2

46.13

永久占地

hm2

28.24

临时占地

hm2

17.89

土石方量(万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76.68

216.93

140.25

0

重点防治区名称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渔溪河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区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46.13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6306

新增水土流失量(t)

491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防治

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7

防治

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路基工程防治区

路面工程防治亚区

主体已列:雨水管网11034m,雨水边沟1847m,透水砖6.77h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3.06m3,表土回覆3.24m3

主体设计:生物滞留带1.21hm2,景观绿化带4.77hm2,行道树1135棵。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3.65hm2

边坡工程防治亚区

主体已列:截排水沟4334m;方案新增:表土剥离2.16m3,表土回覆2.21m3

主体已列:三维网护坡3.20hm2,网格护坡7.84hm2

方案新增:临时截排水沟1683m,临时沉沙池27口,编织土袋拦挡1865m,防雨布覆盖8.50hm2

桥梁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PVC排水沟576m,土地整治1.20hm2

主体已列:撒播草籽1.20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6m,临时沉沙池1口,编织土袋拦挡55m,防雨布覆盖1.20hm2

还建道路工程防治区

路面工程防治亚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7m3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0.26hm2

边坡工程防治亚区

主体已列:截排水沟236m;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6m3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93hm2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拦挡65m,防雨布覆盖0.71hm2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主体已列:车辆冲洗池1座、临时沉沙池1口、防雨布覆盖0.01hm2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2.01h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14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768m,临时沉沙池1口,编织土袋拦挡1141m,防雨布覆盖2.01hm2

投资(万元)

主体设计:1265.23

方案新增:129.89

主体设计:3959.90

方案新增:0.58

主体设计:0.53

方案新增:134.18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5618.56(方案新增392.90

独立费用(万元)

30.22

监理费(万元)

8.63

监测费(万元)

14.87

补偿费(元)

645771.00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联航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刚健

法定代表人

田贵禄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69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公园北路16

邮编

400000

邮编

401320

联系人及电话

易山景/173*****214

联系人及电话

肖毅/139*****052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59226806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3MA61QE324E


















附件2

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

(纵一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9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纵一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技术评审会,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并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渝水〔2018〕267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及场地现状介绍基本清楚。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四)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合理,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6.13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到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介绍基本清楚

智慧总部新城(首开区)基础设施工程(纵一路)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法人为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道路总长度5.47km,包含桥梁4座,车行下穿道2座,综合管廊5km。道路南起于渝湘复线高速,北止于智慧总部新城横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标准路幅宽度44m。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挡墙和配套的相关设施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46.13hm2,其中永久占地28.24hm2,临时占地17.89hm2。根据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建设所需沥青、混凝土均外购,不涉及搅拌站;施工生产区布设于路基K15+220左侧,施工生活区布设于路基K15+800左侧;项目区车辆通行通过现状道路惠南路、渝建路以及路基占地范围,不新建施工便道。项目占地范围内拆迁安置由地方政府负责。

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预计2027年9月完工,建设工期48个月。总投资176656.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304.45万元,采取投融资模式筹资。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76.68万m3(包含表土剥离量5.45万m3),回填量216.93万m3(包含表土回覆量5.45万m3),借方140.25万m3,来自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介绍基本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三)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时段和结果基本正确。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630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913t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结论。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项目划分为5个一级防治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还建道路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表土堆放场防治区。路基工程防治区和还建道路工程防治区分为2个二级防治亚区:路面工程防治亚区、边坡工程防治亚区。防治分区基本合理。

(二)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1.路基工程防治区

(1)路面工程防治亚区

后续施工前,对未扰动区域内可剥离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就近堆放于表土堆放场,做好表土堆放场防护措施。

施工中,为完善道路排水系统,主体设计在道路两侧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方敷设雨水管网,在下穿道两侧设置雨水边沟,降雨期间对雨水管网开挖形成的临时边坡新增防雨布覆盖。

施工后期,实施该区生物滞留带、景观绿化带和行道树等绿化工程,并对人行道路面铺设透水砖。

(2)边坡工程防治亚区

施工前,对未扰动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表土堆放场。

施工中,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截排水沟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同时根据施工扰动区周边汇水情况增设临时截排水沟,并在出口处接临时沉沙池,再顺接周边排水系统。在高填方路基边坡坡脚区域设置填土编织袋临时拦挡,边坡区域采用防雨布覆盖。

施工后期,完成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措施和三维网护坡、网格护坡等护坡措施。

2.桥梁工程防治区

施工中,在桥台锥坡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出口位置设置临时沉沙池,顺接周边排水系统,并对开挖边坡、桩基区域坡脚采取填土编织袋临时拦挡。

施工后期,在桥面低处布设PVC排水管,对桥下施工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草籽绿化。

3.还建道路工程防治区

(1)路面工程防治亚区

施工前,对未扰动区域内可剥离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就近堆放于表土堆放场,做好表土堆放场防护措施。

施工中,对本区内开挖形成的裸露坡面遇雨进行防雨布覆盖。

(2)边坡工程防治亚区

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截排水沟位置开挖临时截排水沟,并接入路基工程区临时截排水沟。在高填方路基边坡坡脚区域设置填土编织袋临时拦挡,边坡区域采用防雨布覆盖。路基成形后完成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对边坡撒播草籽绿化。

4.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施工前,在施工生产区布设1座临时车辆冲洗池和配套沉沙池。

施工中,对堆放的临时材料进行防雨布覆盖。

施工后期,拆除活动板房。

5.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施工前,在堆放场坡脚布设填土编织袋进行拦挡,并在汇水区域设置临时排水沟,出口接路基边坡工程区临时沉沙池和新增临时沉沙池。

施工中,对堆体表面进行防雨布覆盖。

施工后期,待道路完成绿化覆土后,对堆放场进行土地整治后复绿。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水土保持投资

(一)投资编制依据基本正确,费用及定额基本合理。

(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618.5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5225.6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92.9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29.89万元,植物措施费0.58万元,监测措施费14.87万元,临时措施费134.18万元,独立费用30.22万元,基本预备费18.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4.57710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265.23万元,植物措施费3959.90万元,临时措施费0.53万元。

八、水土保持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水保方案》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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