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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彭街道办事处:

根据你单位关于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3—500113—04—01—480414),我局组织专家对《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南彭街道,涉及花溪河,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2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与原批复一致。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一)降低拦河堰1座

高滩寺桥下游拦河堰位于河道桩号K0+147.43处,轴线垂直于河道,总长26.78m,原堰顶高程336.13m,拆除降低堰顶后,堰顶高程为334.34m,堰高1.0m,上游铅直,溢流面顶宽1m。

(二)挡墙护岸

桩号BG0+050.78~BG0+106.48为拦河堰上游段河道右岸新建护岸,长55.7m,护岸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和浆砌石挡墙,高度3~4m,顶宽0.9~1m,临河侧设置1.2m高护栏,外坡为1:0.3,内坡为-1:0.1,墙顶1.0m以下范围设置Φ75UPVC排水管,并辅以碎石反滤包(直径不小于0.3m),墙后采用土石碾压回填,挡墙基础置于强风化基岩上。护岸顶顶高程337.09m~337.82m。

桩号BG0+050.78~BG0+060.38为浆砌石挡墙,挡墙顶高程337.09m~337.71m;桩号BG0+060.38~BG0+106.48为C25砼仰斜式挡墙,挡墙顶高程337.48m~337.82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后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后,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变更)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8月22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巴南区花溪河巴国天潭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彭街道办事处(项目业主)、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勘岩土(厦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邀请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在审阅《报告》听取汇报、讨论质询后,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专家组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了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结构完整,内容齐全,基础资料基本详实,技术路线基本可行,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

二、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分为上游段和下游段,工程建设前先后取得了洪评、初设行政许可,工程在初步设计时由于上游段工程范围内有基本农田,因此对洪评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初步设计取得行政许可后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上游段工程范围内有燃气主管道和供水主管道,为对其进行保护,对施工图方案进行了变更。由于工程范围内的一些限制性因素,结合工程河段的行洪安全,本次工程的变更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报告》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20年一遇,工程自身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符合《重庆市巴南区防洪规划》(2016~2030)的要求。

四、《报告》介绍项目建设方案基本清楚,推荐的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合适。

1.降低拦河堰1座

高滩寺桥下游拦河堰位于河道桩号K0+147.43处,轴线垂直于河道,总长26.78m,原堰顶高程336.13m,拆除降低堰顶后,堰顶高程为334.34m,堰高1.0m,上游铅直,溢流面顶宽1m。

2.挡墙护岸

桩号BG0+050.78~BG0+106.48为拦河堰上游段河道右岸新建护岸,长55.7m,护岸采用C25砼仰斜式挡墙和浆砌石挡墙,高度3~4m,顶宽0.9~1m,临河侧设置1.2m高护栏,外坡为1:0.3,内坡为-1:0.1,墙顶1.0m以下范围设置Φ75UPVC排水管,并辅以碎石反滤包(直径不小于0.3m),墙后采用土石碾压回填,挡墙基础置于强风化基岩上。护岸顶顶高程337.09m~337.82m。

桩号BG0+050.78~BG0+060.38为浆砌石挡墙,挡墙顶高程337.09m~337.71m;桩号BG0+060.38~BG0+106.48为C25砼仰斜式挡墙,挡墙顶高程337.48m~337.82m。

涉河平面控制坐标详见《报告》。

五、《报告》采用巴南气象站推理公式法计算的洪峰流量用作本次评价设计洪水基本合适。

六、《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的方法可行,成果基本合理。

七、《报告》关于工程修建后对工程河段的河势及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基本恰当。

八、《报告》综合评价内容完整,评级基本合理。

九、建议加强施工期对第三者权益影响的协调处理,以及施工弃渣、排浆等管控,确保防洪和水质安全。

十、建议工程业主在工程建设后,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专家组组长: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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